
近日,重庆一男子携家人入住酒店4个多月,欠下近5000元房费,既不交钱也不搬走。酒店提出不要此前的欠款,倒贴500元搬家费用请他搬走,他也拒绝。

12月7日,重庆蔚蓝拾光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客吴先生于7月31日入住该酒店,一起入住的还有其八旬的母亲和10岁的孩子。房间是每天140元,前两月,吴先生每天按时支付房费,到后期开始出现拖欠,从初期“欠一点付一点”,欠款逐渐累积,再往后则完全不支付房费,他们催问也没结果,在断水断电情况下继续居住。
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吴先生已经欠了近5000元的房费,他们希望对方能搬离酒店,但多次沟通对方都拒绝搬走。甚至老板提出,所有的欠款都不要了,在外面通过中介帮他联系了非常便宜的出租房,酒店还出500元搬家费用,请吴先生离开酒店,即便如此,对方也不为所动。酒店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表示,老板人很好,此前还曾给住客吴先生的孩子送牛奶,但如今他们非常无奈。

据报道,吴先生表示他并不是不给钱,而是有案件需要前往法院处理,有十几万元欠款未能收回,“手上的钱没有到位”。他还说,自己之所以选择这家酒店,是因为距离法院较近,“我和她(酒店老板)是经济纠纷,最好的途径是法院,我要求她去法院起诉。”
12月7日,酒店老板鞠女士发文补充道,当时是吴先生女儿独自来酒店办入住,看着像大学生,后来她50多岁的爸爸、80岁左右的奶奶和10岁左右的弟弟住了进来。鞠女士表示,因催缴房费双方都报过警,但次数多了对酒店的生意有很大影响。

12月8日,涉事酒店工作人员证实,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对方已经开始搬离酒店,但还有部分东西没搬走,拖欠的房费还未结清,后续是否追回要看老板的意思。目前酒店老板已支付给吴先生500元请他另找去处。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吴先生入住酒店,即与酒店形成合同关系,按时支付住宿费用是其义务,他拖欠费用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酒店有权要求其搬离房屋。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酒店方作为房屋合法占有人,有权要求其返还房屋,也就是搬离酒店。如男子仍坚持不搬离,可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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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来源 | @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极目新闻 、@大象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