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天津。女子带孩子在海底捞就餐时,孩子跑过去因视线盲区,与端着热红油锅的服务员相撞,造成身体多处烫伤,女子认为海底捞方面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涉事店长介绍,此前他们曾多次提醒家长看管好孩子,不要让孩子在店内随意跑动,但家长未听劝阻。事发时,员工刚用完员工餐,端着锅具准备离场,孩子突然奔跑冲了过来,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孩子家长却表示事发时已近夜里11点,店内没有其他顾客,只剩她们一桌用餐,孩子跑动不会有安全隐患。她还认为,若是就餐高峰期客流密集,她会约束孩子不下地跑动,而且店员端滚烫锅具时,理应留意周边环境提前避让。
目前,女子与涉事门店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店长表示双方协商无果,后续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到底是监护失职还是餐厅失责?双方责任该如何合理划分?

针对此事,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刘鹏举律师认为,结合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与一些类似的判例来看,这起事故可能并非单一方的过错,而是双方均未能完全履行各自应尽义务所导致的混合过错。
首先,男童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其人身安全负有首要的看管义务。
刘鹏举称,在火锅店这种热源密集的高风险场所,儿童奔跑极易引发意外。家长以“临近打烊、店内无人”为由认为不存在安全隐患,这一主张在法律层面可能难以成立。因为危险的根源在于高温锅底本身,而非周边环境的人流量。

家长未能有效约束孩子的危险行为,属于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这通常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在司法实践中,监护人往往需要承担主要的过错比例。
其次,涉事门店方面,店长虽称已多次口头劝阻,但这并不代表商家完全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餐饮经营者对顾客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责任。
门店员工面对已知有儿童在店内奔跑且即将端送高温红油锅底的紧急状况,店员应有高度的注意义务以及应当采取更为审慎的物理避险措施,例如暂停行进、改变路线或等待危险解除后再通行。

如果仅凭口头劝阻而未在操作环节做到万无一失,商家仍需为其风险控制措施的瑕疵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刘鹏举建议,目前双方协商未果,可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这不仅有助于厘清赔偿金额,更能明确安全责任的边界。
同时,他提醒各位家长,这起悲剧再次警示,带低龄儿童外出就餐,实时牵手和有效看护是最好的风险防线;对于商家而言,建立针对突发危险行为的硬性操作规范,也是保障顾客安全与规避经营风险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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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来源 | @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维权帮办节目《小陆帮忙》、@三农频道、@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