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因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价格诱骗交易被罚款50万!

今天,#饿了么被罚款50万#登上微博热搜。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饿了么”被罚款50万元。处罚原因为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被依法行政处罚50万元。

行吧,自从美团被曝光高昂的佣金抽成后,关于美团的佣金传闻一直甚嚣尘上,使得美团近期颇受社会公众以及监管部门关注。

现在饿了么是打算来刷一波存在感还是怎样?

在消费保平台上搜索“饿了么”就可以看到相关的投诉。

不光只是“虚假价格”还有“虚假红包”

最后,在消费保工作人员协助下,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外卖平台发放红包、举行打折活动本是值得开心的事,但这明降实不变的行为属实有些令人难以接受,更有网友表示“饿了么宣传说是1折,实际上并没有1折的价格。所谓的“5折专区”里,所展示的商品并非全部符合5折。每天显示你有一堆红包,结果最后没一个能用能符合条件的。

当网友们纷纷表示“饿了么和美团加价基础上再搞满减,实际上根本没便宜,花里胡哨的手段还不如实实在在”、“麻了,不是美团就是饿了么。再整治点外卖还是离不开这两个啊”

消费者应该怎样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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