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商务平台公示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约定:“该平台内的交易合同,用户支付价款为要约,商家发货为承诺,用户支付价款后,商家未发货,合同不成立。”该约定的效力状态是有效的吗?

问:某电子商务平台公示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约定:“该平台内的交易合同,用户支付价款为要约,商家发货为承诺,用户支付价款后,商家未发货,合同不成立。”该约定的效力状态是有效的吗?


消费保解析:无效。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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