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日从佛山寄往厦门的快递,快递单号:SF64****50****02,快递人员给我打包,放入顺丰快递盒。5月4日接到顺丰95338来电,告诉我手机已经在梅大高速丢件,让我提供购买手机的凭证,随后几天和顺丰沟通无果,一直拖着没给解决,直到5月11日接到顺丰客服来电,以未保价为理由,初步方案只愿意赔付7倍运费损失,我拒绝接受,要求顺丰原价赔偿。我要求赔偿手机的原金额或者赔付一个一模一样的手机给我。我没有过分要求赔偿。我只要一个一模一样的东西或者原金额的手机价格。不是说没有保价就可以随性所欲把客户东西乱丢乱弄。根据明法典合同496条,506条,833条规定,因快递公司自己的损失、过失造成对方财产受到损失的,即使不是故意损失、损9殳或者丢件,也是被认为没有尽到安全送到快递的义务,故免责格式条款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己的只要责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快递公司一旦承运,就与客户建立了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存在合法契约关系,顺丰公司存在将我的货物安全送达的义务。我要求顺丰公司就我寄出的快递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