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前期微信沟通的基础上,投诉人于2024年3月31日携带提前网购好的真丝布料前往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美艺服装加工店定制旗袍,现场与被投诉人沟通,欲定制一件古法平裁旗袍,被投诉人满口答应,并未表示自己手艺满足不了。应被投诉人要求,投诉人当场支付工费200元,余下300元待定制完成再支付。
2024年4月20日,被投诉人通知投诉人旗袍已制作完成,投诉人前往其店铺试穿,发现并不合体,臀部放量接近正常,其他部位放量很不合理、很大,相比较臀部放量完全不成比例。被投诉人答应修改。
2024年5月12日,投诉人再次前往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美艺服装加工店试穿,当场发现旗袍腋下堆积过于明显,胸下2道八字纹,被投诉人表明:自己手艺只能这样,无法做到没有问题。要想没有问题,除非特别合身。投诉人支付余下300元工费。
投诉人回家后再次试穿,发现更多问题,如前后下摆不平整,扣子处布面不平整且胡乱窝在一起,实在是无法穿出门。寻找并联系改衣师傅欲将旗袍改至合体,改衣师傅表示旗袍本身裁剪出现问题,无法修改。
投诉人微信联系被投诉人要求赔偿损失,被投诉人不予回应。
我的诉求是要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美艺服装加工店赔偿用于购买定制旗袍布料的费用600元,并返还工费500元,合计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