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3月14日购买了乐刻健身房的季卡,因对门店环境不满(人多,器械要等),所以办卡后并没有去过,也没有享受对方提供的任何服务,现申请全额退款。对方不予处理,乐刻运动客服说“个人原因不支持退款”。但是这个说辞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被侵犯的权益: 健身房季卡属于不存在损耗的非特殊商品,应支持退货退款。
乐刻运动客服说的"个人原因不支持退款"的声明为霸王条款,该霸王条款是乐刻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侵害消费者利益。
按以上援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描述,应属无效,据此申请对方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