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2日晚19:45左右在杭州西湖区紫霞街155号西溪诚品2楼德信影城借出小电充电宝一台,于22:05左右归还,亲眼见到充电宝进入槽位。
但在5月15日早6点收到其完全扣除押金的通知,支付宝完成扣款。
应用程序找到客服,居然要求要提供充电宝入槽照片,责怪用户没收到扣款就离开,这些要求在都没有在借出时明确告知,也拒绝去检查设备的问题,所有的责任都是用户的,事后看到这家企业的应用程序直接设置了归还未扣款的投诉通道,说明这个问题不是少见的,他们不做好补救提高工作一味扣款明显有知错不改的问题,就是为了多扣钱,在我投诉时给出退50的方案想息事宁人,但为什么用户要为2小时多一点的充电宝实用付出49元??完全不合理!!!完全是霸王条款,要求该企业退回无理多收的押金费用,借了来两小时就应该只扣两小时的费用!如果其中还有违反消费者保护条例的行径,还需要赔偿,并依照规定支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