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年起,中国联通未尽到合理告知和确认义务便帮消费者开通业务,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存在欺诈行为,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为此我诉求中国联通退还自开通此项业务至今的费用并作出赔偿,我的具体诉求如下: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联通公司退一赔三;2.赔偿金额需返回到本人银行卡账户、支付宝或微信,不接受充话费的话费赠与形式,不可作为冻结的定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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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听书只退还本金并不接受,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还剩下的三倍赔偿,这是长达将近六年的扣费补偿,要求偿还,不然将走诉讼途径,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