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5.13购买KPL门票,5.16因在网上看到没有四面屏,而我的位置是侧面看台,影响观赛体验,故联系同程客服要求退票,客服不同意退票,当我要求投诉后,客服答应处理,而直到5.18中午11为止并没有人联系我处理问题。比赛是18日下午而我人在长春根本无法赶往现场!
消费者在购买后的七天内提出退票是合法的。这是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单方面规定“门票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是以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种做法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免了经营者的责任,因此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本人要求同程退我门票费用4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