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25日在去哪儿网平台购买的4月30日成都飞南宁(深圳航空ZH****58)机票实付价格774元与出票行程单上票面价格720元不符,存在差价54元,去哪网违反了《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 目前去哪网客服回电承认存在差价54元,但以套餐参加返现为由,提出仅退差价,本人不予接受,原因为:1、本人从未勾选特惠套餐,本人并不知情去哪网捆绑销售什么返现什么代金券不能混淆实际付款价格高于行程单价格这一事实。2、本人所选机票订购项为当时app此航班可选最低价格,并未额外花钱购买套餐(去哪网也没明确标注额外花了什么钱买了什么?)。3、并未使用去哪网所说的什么产品券。4、机票存在差价以及捆绑销售,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款及赔偿,应按照当时所付金额退一赔三。5、要求去哪儿网按照全额票价退一赔三,即退774元赔2322元合计:30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