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05月10日在秀动平台上购买了蚌埠涂山音乐嘉年华的现场演出票一张,金额274 元,订单号为xd****39****43****63。因协商要求更改观演人或退票,秀动平台单方面不退款。经查询: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及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活动举办方已经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现要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