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本人 2024年4月7日开始 在 江西馨漫之舍化妆品有限公司 购买 祛痘产品,共计花费 3790 元,该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本人消费,承诺效果未做到。未开具发票,没有各项收费价格表,存在偷税漏税和消费不透明行为。在抖音平台上宣传的视频加入粉丝群,后添加微信,在看过照片之后,说花费710元即可消除痘印。购买后将我推给一个美容顾问,美曰其名更方便教学,后来告知需在购买其产品,购买后说吸收能力不行,仍然让购买,在最后一起缴费600元时,说这是最后一次缴费,一个星期以后又让缴纳580元未果,便不断打电话催促。且再不缴费以后效果会消失,后面太阳穴处泛红,起小点点,告知后让提出解决方案,只是单纯催促让继续缴费。 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将费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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