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4年五月二十号下午在惠水县步行街周大生购买黄金戒指。我进店里说明清楚了我想买黄金可我买了之后回到学校才知道我买的是彩金店员明明知道我要买黄金还在我明确说明了的情况下卖了彩金给我。在此期间我问过店员这个价格买不了克重吗,店员就说,像这个价格的没有按照克重的。让我混淆视听让我以为是因为价钱太便宜了买不了克重的。而且保证单上也没有标明克重店员至始至终都没告诉我克重究竟是多少。回到学校后我通过网络想看看我的克重是多少才看到标签背面有很小很小,小到的根本看不见克重为此店员刻意隐瞒克重是多少。我在不清楚一口价和按克重的区别,且不知道产品为一口价的情况下,被诱导购买,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35元的价格购买了0.66克的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由于第一次购买并不知情的学生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 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柜姐未告知黄金克重。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销售在得知我的预算之后,只推荐了预算内的一口价产品。没有推荐任何按克记重的产品。我并不知道这两者不一样,也不清楚我购买的产品为一口价彩金
在五月21号找了店员协商。在协商中知道店里明明有我们要买的克重足金但店员前一天没拿出来。据此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最后末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
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要求退货退款或者必须是一口价黄金为明码标价的克重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