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因为有买车需求,去银行打印了一份征信报告出来,发现我的征信报告上有一个“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并且有很多逾期记录,因为本身从来没有在该机构贷款过,于是打电话询问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告知我是因为2019年7月份,在他们“京东APP”上购买商品付款的时候使用白条支付,后面没有还,才有的逾期记录。对于京东工作人员给我的回复我不不认可,也不理解。
首先我认为:我当时只是购物而非贷款,其次如是贷款类,那么作为贷款人应当有义务通知到位,既没有通知也没电话核查审核,仅仅因为注册一个京东账号,绑定一个银行卡即可发放贷款,那么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障,国家颁发的消费者权益法的作用是干嘛的。因此,京东金融已然严重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公平交易,自主选择权以及严重剥夺了我的消费者权利,并且还单方面强制性逼迫消费者签订格式化合同,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第二:使用格式化合同未在官网公开公示,强制性采用一键勾选同意并视为签订,对此我不认可这个做法。
首先,按照国家规定,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金融机构,任何单位在采取格式化合同条约时,必须要在官方网站引人注目、显眼的的位置进行公开公示,而京东金融的官网上却没有任何的合同的公示。
其行为不但未落实国家法律措施的规定还背对而驰,同时侵害我本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采用一键勾选同意并视为签署,这是霸王条款是强盗行为,被举报人单方面拟定的格式化合同条款,先不说是不是我本人操作的,单这个注册流程来讲,如果不勾选、不点击同意,就无法进行下一步,这是强制性行为,完全没有公平性可言,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完全违背了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合同法。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第三:未经本人同意泄露我个人信息给第三方。
在白条信用付款服务协议中,第四条,第五条内容我均不能认可,在两条协议内容里均是贷款人有权利把我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难道不需要通知我?难道不用经过我的同意?且合同上以及其官网中也并没有对于他们所提的第三方名称有所公示,最后我还不知道我的信息被卖到哪里去,难道仅仅是因为一个勾选我已阅读就默认可以将我的信息随意买卖给第三方了?这种行为严重侵害我的个人信息安全权、知情权、个人财产安全权。
综合以上只是京东金融其中的违规行为,请求监管部门对如此违法违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整治并公开处罚,同时要求道歉,我的联系号码:185****5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