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我在马鞍山红星美凯龙融地板订购了一款人字拼 先后来了两次 老板说木材涨价 我加价订购了这款。然后当时颜色款式未确定 只确定了橡木材质 。然后商家说商场定金要收取80%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纳了总货款的80%(2万定金 )然后这几天得知红星并没有这种规定 国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第586条规定定金不能超过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随后我联系销售人员说你们说的收取80%定金费用不合理 商场收定金只收取20% 算是诱导欺骗下单交纳了那么多定金 并且市场大环境不好现在跑路的商家比较多 我要求退还我的总定金 重新开单后我自己去交纳5千 然后商家不同意 要挟我先交纳5千定金 才肯再把2万转给我
在我们协商的同时并且态度不好然后协商无果吵起来了 我直接说不要了 操作真是膈应人要求退全款。老板态度恶劣说不给退。
后来我们拨打了110和红星商场工作人员
民警说让我们私下协商 他们公安并没有执法权 然后红星的商管说他们会找商户交涉 红星管理人员知道法律规定收取20%是违法的 还在和稀泥说协商 我只能想说任何规定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国家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确定不能超过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商家证明自己没有违法 那只能作为订金 订金不具备法律效益 随时可以退全款。
可是商家就是一口说不给退 虚假告知我交纳费用已经严重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要求红星美凯龙退款给我!!他们在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