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阿里巴巴(1688)售后服务欠缺”相关投诉
处理中
娃娃玩偶挂件质量问题退货纠纷
我于2024年5月18号签收娃娃玩偶挂件,这个快递里面的娃娃大部分都质量不好,而且线头都没缝好,都露出了洞了,而且还有一部分没发货给我,于是我就找商家协商退货退款,但商家不同意。他要我自己承担运费,但是这明显就是质量问题,还为什么要我承担运费
处理中
1688平台欺诈发货行为投诉
本人于2024年5月8日在阿里巴巴平台购买广州巴古贸易有限公司商家发布的一款女士斜挎包,支付宝扣款成功,订单创建成功。 商品页明确规定48小时发货延期必赔。但本人下单1天后商家私信说这款商品要延迟15天发货,且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解决措施。本人也告知了如果延迟会按照平台规定索要理赔。5月10日商家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发出一件其他远小于原商品的廉价货品,用以在平台登记物流信息,逃避平台理赔机制。 商家以虚假的发货日期和故意发错货的方式欺骗消费者和平台机制,逃避理赔,在法律层面构成欺诈行为。 经过我在平台客服处的初步申诉,5月12日,我收到一件非平台物流信息记录里的快递包裹,为一件外表存在明显瑕疵的次品女包。包带走线错乱,线头明显。 5月13日,在我多次向平台客服反应相关情况后,收到平台客服短信,建议申请退货退款以打开投诉入口,从而申请平台投诉处理。1688平台的机制导致买家只能在申请了退货退款的条件下,才能进入平台投诉渠道。因此,我在平台发起退货退款申请,目的非退货退款,而在于投诉商家并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这一目的在我投诉时已向客服备注说明。 5月18日,平台处理结果为要求买家退货退款,却不对卖家实行任何应有的惩罚和约束措施。根据1688平台发布的1688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范,商家存在欺诈发货行为,应关闭相关店铺,并下架删除商品。而平台小二的处理结果公然无视平台规则,转移矛盾焦点,只抓住退货退款申请的名头(1688平台机制导致只能在退货退款界面进行投诉,无法做到单独投诉商家),而不对事实上违规的商家展开相应处罚。平台对商家的恶性欺诈行为无底线包庇和纵容,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 本人购买的商品本是用作母亲节礼物,欺诈发货造成的伤害,在精神和情感方面大大增加,却无法在平台得到合理解决。 本人要求卖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对本人进行赔偿,除原商品外,应增加500元额外赔偿。 要求平台依据1688平台公开发布的商家发货行为管理规范,关闭该商家在1688平台的店铺,并下架和删除相关商品。
处理中
1688代发服务欺诈行为
我于2024年4月23日购买了1688(阿里巴巴)平台的一件代发(铺货)服务,技术服务商为黑龙江海成科技有限公司,自购买自动分销服务(26.00/季度)后多次被拼多多警告,现在账号几乎被封禁,找他们的客服说不是工具问题不予退款,我的诉求是退还我所支付的26.00元到我的原账户上,他的行为已经欺诈了消费者,所以至此投诉
处理中
阿里巴巴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欠缺
2024年5月8号,在阿里巴巴看到东莞市虎门柳絮惠服装厂(个体工商户)此商家,商家说微信上选款定货,支付宝全额付款1646元,十天才到货,2024年5月18号,并不是我订的货,商家拿其他劣质货发给我,找商家退货,商家不回复,不理睬,电话是空号,平台不回复
已退款
阿里巴巴(1688)售后退款纠纷
商家商品有问题,退回去的运费买家垫付的,客服说商家退款了找她,现在客服又说叫我自己找商家,或者还得客服再判定
处理中
1688裤子图片不符,要求退货退款
再5月14日于1688揭阳市丹斯格尔服饰有限公司,购买的裤子,货于图片不一样,我要退款退货,却要让我自己承担运费。并且商家,要退款还必须填写是买家自己的原因 ,不能写商家问题不然商家不同意。诉求;退款退货,不承担运费
处理中
1688售后退款纠纷
购买的商品,卖家发错款式,然后我要求退款寄回,卖家要求到付但是提供错误联系方式,并且我拒绝到付,存在卖家拒收情况,拒绝与我沟通,电话联系不到卖家
处理中
1688电商平台购买迪家品牌被子质量差
1.事件经过:我于2024年5月12日在1688电商平台(嘉兴云批科技有限公司)购买“G278-EP****55迪家品牌单联名款丝绵被5斤”共3张被子,共149.67元。到货拆开检查发现外层布料不是棉的,质量差。 2.商家两次拒绝申请,不给退款退货,侵害了我的权益。 3.我的诉求是3个被子都退款退货,我自己给邮费。
处理中
阿里巴巴平台售后服务欠缺
我于2024年1月20日在阿里巴巴平台(义乌市盛岚仿真植物有限公司购买了郁金香仿真花当时下单的时候有让商家检查好谁知道等到我们用的时候商家没有检查好放的乱七八糟花头花叶全部都掉了想找商家处理商家说是不是我们自己弄坏的,然后故意找他赔偿。,什么叫我们自己弄坏的,我告你诽谤。现在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诽谤要求商家道歉。
处理中
阿里巴巴平台拒绝退货,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于2024年5月8号在阿里巴巴平台通过卖家 深圳远浩科技有限公司买了一台电脑,电脑有问题,商家标注七天无理由退货,最后通过平台客服沟通也没有通过客户的退货请求,现在电脑有问题不给退货,电脑不光下载慢,安装app也慢,卖家跟阿里平台侵害了买家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即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的请求是退货退款1790元。 平台订单编号:2143****88****96497 金额1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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