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1日订了—一个酒店,5月18日入住,由于行程有变,后面因为有事去不了了,想要取消,跟酒店协商未果,申请携程客服介入,经过协商,退款了一半,而且酒店并未提前告知我取订会收取一半费用,酒店页面也并未标出此项条款,我觉得扣除金额较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平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平等。我的诉求是
退款,希望可以帮忙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