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4年五月十六号晚上十点多我从每团优选下单了鸡蛋,五月十七号晚上就到取物点拿,拿回来打开袋子感觉怎么好臭,以为是宿舍有杂物的或者厕所的味道,就去水煮了一颗去吃,吃完感觉怪怪的拉肚子,我本身肠胃不好,以为我肠胃病又犯了,没在意,我又打开了鸡蛋准备煎鸡蛋吃,开了第一颗,蛋黄全散的,还有臭味,第二颗直接是黑的臭鸡蛋,而且我怀疑存在虚假商品信息,我看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压根不可能过期,这么黑的鸡蛋肯定是放了很久了,当我知道我吃到这种鸡蛋,我心里什么感受,他们已经是在挑战法律权威了,第一使用虚假生产日期,第二售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他们多次沟通只愿意赔偿一百元,他们也承认他们这些错误,但我的精神已经严重受损了,我诉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还我一个公道!还所有消费者一个公道,如果不严惩,不良商家只会变本加厉,无法想象如果老人和小孩吃到会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