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月九日上午买的阿那亚《命令哈姆雷特》两张票,共760元,由于个人原因想要退票,后来发现退不了,跟客服说一直很敷衍说给我处理,可后来还是不退票。而且我是大学生根本没什么经济实力,顶我一个月生活费。
最重要的是!它这本来就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
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2-3天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害了我的和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