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挽星教育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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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本人通过抖音认识到对方,对方称上网学*课程并且接单,进行兼职。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xx23日,原告本人分12笔转入对方共5400元,并签署12期分期付款合同。由于本人时间不足申请退学,并于对方进行沟通,2025年10月28日与对方进行沟通,让我补交900元学费后在7到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取消分期付款,但是在15个工作日后没有给我取消分期,其工作人员让我等到11月底进行取消分期付款,在12月1日再次进行沟通,对方没有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