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利克网络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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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利克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本人于2025年6月14日通过某个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四川利克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喂噱头诱导我变相的购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单成功的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6790元,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元的定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发现并无太大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台查到四川利克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的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