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惠笙文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高利贷及合同欺诈投诉
网友保保_5Xd1l79L
因资金周转需要,自2025年1月起通过支付宝小程序“惠笙-抵押”及微信与被告签订多份名为《物品买卖合同》(或《寄存回收合同》)的协议。该系列合同实质是以物品质押为担保的民间借贷,被告支付的"回收款"是借款本金,收取的"保管费"及"延期费"、“逾期费”是借款利息。被告利用其制定的不合法、不公*的格式合同,从事高利贷活动,并存在胁迫行为。具体事实与法律依据如下: 双方签订的合同虽名为"买卖",但核心条款(如"可退货退款周期"、"支付保管费赎回")明确表明,原告的真实意图是借款,并以物品作为质押担保;被告的真实意图是放贷,并在收到还款后返还质物。并且签订合同时被告所给的出借本金远低于物品实际价值,也远低于当时真实的市场物品回收价,此行为属于以虚假的买卖意思表示掩盖真实的借贷法律关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通谋虚伪表示"的规定,对方无放贷资质 以高利贷的形式运营 向社会不特定群体放贷 第一笔借款: 2025年1月20日,原告以佳能RF70-200镜头为质押,约定抵押期限15日,收到本金9000元,约定利息420元,到期时间为2025年2月4日。原告于2025年2月4日赎回,实际占用天数15天,赎回时支付本金9000元,共计支付利息420元。此笔借款法律支持的利息金额为51.03元。 第二笔借款: 2025年2月13日,原告以佳能RF70-200镜头为质押,约定抵押期限15日,收到本金9000元,约定利息420元,到期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经多次续期后于2025年3月21日赎回,实际占用天数36天,赎回时支付本金9000元,共计支付利息1970元。此笔借款法律支持的利息金额为122.47元。 第三笔借款: 2025年2月24日,原告以Ultra2手表、佳能R50、大疆pocket3、大疆Action5Pro为质押,约定抵押期限15日,收到本金9000元,约定利息420元,到期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经多次续期后于2025年4月9日赎回,实际占用天数44天,赎回时支付本金9000元,共计支付利息2750元。此笔借款法律支持的利息金额为153.14元
投诉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