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乐派诱导贷款培训欺诈投诉
网友保保_umZL9ntI
我于2025年7月在b站上了解到原画创作,并且购买了相关产品,而豆乐派诱导学生贷款培训欺诈 本人系在校大学生,在2025年7月经你司宣传诱导先支付200元报名费后,在广州有好课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培训培训协议,诱惑我在豆乐派微服务号*台办理12期分期7860元贷款,用于支付培训课程的费用,本人实际只上课部分课时,你公司提供的课程质量较差,与宣传不服,于本人没有任何帮助,不符合零基础学*学员需求,属于夸大宣传,且公司并没有教培资质,不能开展线上培训业务,这部分属于欺诈消费者,本人要求你方尽快退费本人报名费用及解除本人白条订单分期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本人与你公司进行沟通,但你方态度恶劣多次拒绝我的合理诉求。目前你公司提出的扣费6831.24你方利用豆乐派微服务网络服务*台台,违规向我这个在校大学生提供贷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综上已严重损害本人各项权益,本人要求解除所有合同关系,且全额退费本人分期贷款7860元,以及被哄*转班的393元取消豆乐派微服务服务协议,取消广州市金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合同。本人并未完全享受你方提供的服务,且学员需要支付的费用仅限于实际享受的课程费用,依据民法的“等价赔偿原则”和“公*原则”,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实际享受服务的法定范围。你方指出的扣费课时费及违约金也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据《民法典》第496条,公司提供的协议属于由其制定且重复使用的协议,属于格式条款。签署合同时,公司并未就合同条款对本人进行解释,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因限制了本人的合法权利、加重了本人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相关条款不属于合同内容,也不应当作为处理双方纠纷的依据。 且在后期我方提出了要退款后,不予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