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陕西中荷盛世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收预付款后跑路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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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人信息 · 企业名称: 陕西中荷盛世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场所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12号) · 商家联系电话: (173 9275 8133) 举报请求 请求贵局依法对被举报人涉嫌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擅自停业、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退还举报人课程费用,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举报陕西中荷盛世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存在以下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1. 收取预付款后,未按约提供服务:本人于2024年7月18日,通过支付宝花呗支付向该公司支付人民币2000元,用于购买其提供的“蛙泳课程”(支付订单号:20****182****4303****,收款方全称为该公司)。支付后,本人因故一直未上课。 2. 经营场所关闭,负责人失联:2025年,本人多次尝试联系该公司教练及负责人,要求协商退款或安排上课。对方先以“装修升级”为由推脱,后彻底拒绝沟通,不回复任何消息。经本人实地查看(或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其原经营场所已关闭,处于停业状态。 3. 涉嫌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该公司在预收消费者课程费用后,擅自停业且无法联系,此行为已非普通服务纠纷,而是涉嫌以预收款方式*取消费者费用后跑路,侵害了包括本人在内的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证据材料 随本举报信附以下证据材料(复印件/截图),请查收: 1. 关键证据:微信支付账单详情截图。其中清晰显示收款方为“陕西中荷盛世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商品说明为“游泳教学费”、金额为2000元、支付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 2. 辅助证据:本人与该游泳馆教练/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尽管不完整,但能反映部分沟通及对方最终失联的情况)。 举报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均属实,并愿意配合贵局进行调查。 此致 敬礼!日期: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