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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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12月 14日于 周大福(余姚市新建北路217号众安银泰城一楼)专柜购买足金吊坠,售价3880元。购买中,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況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 2409.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保证单。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 发现问题后,微信沟通。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承认,不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