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信托违规收集信息及过度催收
网友保保_WV0UlBEs
问题一:违反“最小必要”原则,收集范围过宽 该授权书要求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如人脸)、位置信息、设备信息、已安装应用列表、学籍、社保、公积金、涉诉信息等,这些信息与评估信用额度的核心目的关联性弱,明显超出了实现“评估还款能力”这一目的的必要范围,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的“最小必要”原则。 · 问题二:信息共享对象无限扩大,失去用户控制 授权书授权将信息提供给“政府机关、征信机构、支付机构、通信运营商、数据信息机构以及服务方的关联公司等合法留存本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此描述范围极其模糊且宽泛,等同于授权将我的个人信息无限共享给任何其声称“合法”的第三方,我无法知晓也无法控制信息的最终流向,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信息权益。 · 问题三:催收条款严重侵扰本人及第三方隐私 授权书规定,在逾期情况下,可联系我提供的多位联系人,甚至向联系人透露我的具体欠款情况。此条款不仅侵犯我的隐私和名誉,更将无关第三方的个人信息(联系人方式)也置于被收集和使用的风险中,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处理个人信息应“对个*益影响最小”的规定。 · 问题四:授权期限不明确,构成“永久授权” 授权期限为“至授权所涉及信用消费相关业务终止之日止”。“业务终止”定义模糊,可能被解释为我永久授权其处理我的信息,即使我已还清欠款、注销账户。这剥夺了我收回同意的权利。 我的诉求是停止催收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