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普惠贷款存在高息及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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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8月3日,本人通过*安普惠现更名为*安融易办理贷款业务。合同编码为:SXNEWO000047587328,中国*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公司互为签订借款合同,然后中航信托公司又与本人签订合同。放款下来时查app才知道还有一份中国*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每月扣除服务费保险费担保费1100元,金额达到31024元。合同约定本金80000元,但放款时被预扣4000元费用,*安普惠业务员收取手续费1700元,共收取5700元。实际到手仅74300元。该费用构成砍头息,违反《民法典》第670条规定。2.贷款期限36个月,每月固定还款3659.43元,经IRR计算实际综合年化利率达20.85%,远超2025年1年期LPR4倍(12%)的司法保护上限,涉嫌变相收取高额利息。3.办理贷款时,*安普惠业务员未以显著方式充分提示综合年化利率,仅片面宣传单一利率办理贷款。4.*安普惠未明确告知*安财产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以及具体用途及计算方式,导致本人对真实融资成本产生重大误解,未履行充分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