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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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普惠虚假宣传高息放贷乱收费
*安普惠说,我在*安银行买的保险,我是VIP说我可以贷款,然后说无担保,无抵押,下款快分别给我下了一笔30万1笔19万,后面才知道放款方并不是他们,而且利息息非常高收*安普惠说,我在*安银行买的保险,我是VIP说我可以贷款,然后说无担保,无抵押,下款快分别给我下了一笔30万1笔19万,后面才知道放款方并不是他们,而且利息非常高,收取取了多笔的*安普惠说,我在*安银行买的保险,我是VIP说我可以贷款,然后说无担保,无抵押,下款快分别给我下了一笔30万1笔19万,后面才知道放款方并不是他们,而且利息非常高,收取了多笔的担保费,多次反馈都没有人管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高利贷
处理中
*安普惠强制捆绑收费要求退款
我张美霞在2017年7月13号,有*安普惠工作人员到我店里说可以在*安普惠*台可以申请贷款,用我的手机在*台申请50000块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捆绑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多收的保险费,服务费,还有期初服务费,共计:21840元,账单都已还清,我要求多收的这些钱退回,现在是协商困难,望领导帮忙加急申诉我个*益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安普惠高息放贷涉嫌霸王条款
张方超在2015年12月16用了他四万一个月还3600多还他以前不知道现在知道了他这比高利贷还黑要求退不必要费用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安普惠涉嫌高利贷及霸王条款
张方超2017年5月22号用他五万块钱到账48000千元还了他9万零30多他这高利贷要现在要求他必须连不符合逻辑钱退给我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安普惠违规受托支付及强制搭售保险
(一)未落实受托支付规定,贷款三查严重失职 76 万元、60.6 万元两笔贷款金额均超过 50 万元,依法必须执行受托支付。但两家信托公司仅要求本人签署《借款发放账户确认书》,只填写了收款账户与户名,未要求提交任何商务合同、交易凭证、经营用途证明,未对交易对手身份、交易背景真实性做任何审核,属于典型的 “形式受托支付”,完全未履行贷款用途管控的法定义务。 渤海银行 24 万元贷款采用自主支付,但贷后从未开展资金流向核查,未要求提供资金使用凭证,未排查资金回流、挪用风险,贷后管理完全缺位。 三家机构均违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强制规定。 (二)强制捆绑搭售增信产品,剥夺自主选择权 三笔贷款均采用 “贷款 + 保证保险 + 融资担保” 的绑定模式,不购买*安产险的保证保险、不接受指定担保,就无法通过贷款审批。本人没有任何自主选择空间,也没有其他增信机构可选,属于强制搭售金融产品。 两笔信托贷款将同一笔债务的增信拆分为 “80% 保证保险 + 20% 融资担保”,由*安体系内两家关联机构分别收费,实质是通过拆分产品规避监管、重复收费。 (三)综合融资成本隐瞒不报,侵害知情权 三份借款合同只标注了名义年利率(9.2%、9.2%、11.59%),未将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纳入综合融资成本统一披露,贷前本人完全不知道实际资金成本,属于隐瞒真实成本的误导行为。 合同约定保险费、担保费的扣款顺序优先于贷款本金利息,违反公允的债务清偿顺序,变相加重还款负担。 经测算,76 万元贷款综合年化成本约 23.9%,60.6 万元贷款综合年化成本约 23.76%,远高于合同名义利率,严重违反 “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的监管要求。 (四)保证保险费率畸高,变相抬高贷款利率 60.6 万元贷款对应的保证保险月费率达 1.34%,折算年化约 12.86%,显著高于市场同类信保产品的合理水*,不符合监管 “合理定价、降低融资成本” 的要求,本质是通过保险产品变相加息。 (五)征信授权过度,违反最小必要原则 同一笔贷款中,银行 / 信托、保险、担保三家机构分别要求签署独立的征信授权书,重复授权查询、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超出业务必要范围,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小必要原则。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安普惠拆分收费规避监管,强制搭售担保服务
(一)拆分收费规避监管,服务费无真实服务支撑 被投诉人同时与本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和《融资服务合同》,分别收取担保费和服务费。但所谓 “融资服务” 没有任何独立的服务内容、成果交付和服务记录,实质是将一笔担保费拆成两笔收,规避融资担保费率的监管限制。 (二)强制捆绑担保服务,违反公*交易原则 被投诉人与贷款机构、保险公司深度绑定,不接受其担保就无法获得贷款,本人没有自主选择担保机构的权利,属于强制搭售融资担保产品。 (三)拆分增信嵌套收费,人为抬高融资成本 针对同一笔贷款,被投诉人承担 20% 担保责任,*安产险承担 80% 保险责任,把同一个信用风险拆成两个产品分别收费,人为拉长融资链条,所有成本全部转嫁给借款人,大幅抬高融资成本。 (四)超范围经营,变相从事贷款中介 被投诉人收取的 “融资服务费” 没有对应真实服务,属于以咨询服务名义变相做贷款中介业务,超出融资担保公司的合规经营范围。 二、法律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 三、投诉请求 依法对被投诉人的违规经营行为立案核查,依规作出处理。 责令被投诉人整改违规收费,取消无真实服务的服务费项目。 责令被投诉人退还本人已支付的、无真实服务支撑的融资服务费及超额担保费。 在法定期限内,将核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安普惠贷款年化利率超红线多收费
本人2019年在*安普惠贷款15万分36期还款,每月还本金利息4875.37服务费1008.3华安财产保险475.2总计每月还款6358.87在2022年11月份全部还清,总还款228919.32减去15万本金,多还了78919.32这个贷款*安普惠给我分三份合同,上面只写利率10.6%这每月还6358.87哪几部分组成没写在合同里,年化利率29.89%多次与客服电话,他们说这个年化率17.5%说保险服务费是贷款必须要买的,如果不买保险不下款,说他们这都是正常收费。*安普惠不是民间借贷,他们是持牌机构超*红线部分就是违法,我要求监管部门把多少的超*红线部分原路退还给我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安普惠贷款利率超24%要求退息
我2019年在他们*台借款70000元分36期,每期还款3200.49总还款115217.64元利息45217.64他们的利率超过了*的24%要求退超出的利息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高利贷
处理中
*安普惠强制搭售保险担保并高收费
本人于2019年8月12日在*安普惠*台办理48000元借款,*台强制捆绑收取每月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存在多项侵害消费者权益及金融违规行为: 1. 违规搭售保险与担保服务 *台放款设置强制门槛,必须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担保服务才可发放贷款,无自愿取消选项,属于银保监会明令禁止的贷款搭售行为,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 2. 未尽充分告知义务,隐瞒综合融资成本 借款申请首页仅展示每月本息金额1530.86元,高额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仅在后置《付款金额确认书》小字标注,未以加粗弹窗、单独勾选等醒目方式提示,签约前未告知全部综合还款金额2193.26元,侵犯知情权。 ​ 3. 多重附加费用变相抬高借款利率 *台将利息、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拆分收费,所有费用均属于综合融资成本,合并计算后实际年化利率远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4倍法定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收费无法律依据。 ​ 4. 格式霸王条款无效 《付款金额确认书》为*台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未对高额收费条款做专项说明,依据《民法典》496条,该加重借款人责任、免除*台义务的条款不应生效。 沟通经过 发现违规收费后,本人多次联系*安普惠客服,要求核算综合利率、退还违规收取的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台仅以“合同已签字”为由拒绝退费,未提供收费对应的保险保单、服务明细、定价依据,协商无果。 投诉诉求: 1. 依法核算该笔借款全部综合融资成本,退还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 ​ 2. 提供本人每一期保费对应的完整保险单、保费发票、服务费收费明细及定价备案文件; ​ 3. 停止贷款强制搭售保险、担保的违规业务模式,对格式条款进行整改; ​ 4. 书面反馈本次投诉核查处理结果。 本人承诺全部内容真实,所附凭证原件可核验,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维护消费者合法金融消费权益。 投诉日期:2026年6月16日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安i贷强制搭售保险且未明示费用
借款产品:*安i贷 放款本金:69826.59元 申请时间:2016年12月11日 结清时间:2019年12月13日,借款周期3年,现已全部结清。 本人申请借款、签署借款合同时,页面仅简单标注贷款利息,未醒目、完整列明后续会持续收取管理费、保险费两项固定扣费,未清晰告知三项费用合计构成全部资金成本;未以加粗弹窗、单独确认勾选、单独合同附件形式,对保费、管理费收费标准、扣费周期、总扣费金额进行充分提示说明,违反金融贷款服务收费必须全面事前告知的监管规定。 办理该笔i贷借款过程中,*台设置业务门槛:必须同步购买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否则无法通过审核、无法发放贷款,属于典型强制搭售保险产品。 本人全程无自愿投保意愿,无单独签署保险投保单、未单独确认保险条款,保险费用直接拆分在每期还款金额内自动扣除,累计收取保费5179.77元。该保险并非本人自主选择购买,是获取贷款的捆绑前置条件。 该笔借款全部额外支出费用明细: 利息4259.10元、管理费1908.75元、保费5179.77元,三项超额费用合计11347.62元;其中保险费为*台强制捆绑产生,并非本人自愿承担。 1.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全过程需充分披露全部息费,不得隐瞒服务费、保险费等附加收费,所有收费项目需借款人单独知情确认。 ​ 2. 《保险法》及银保监会监管规定:严禁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强制搭售保险,保险产品必须由客户自主自愿选择,不得将投保作为放款前置条件。 ​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服务不得设置捆绑消费,需全面、真实告知全部收费内容,剥夺消费者选择权的捆绑收费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本人诉求 1. 全额退还本笔*安i贷借款中违规强制搭售收取的保险费,合计5179.77元; ​ 2. 书面答复本人本次投诉处理结果,明确退费到账时间、操作流程; ​ 3. 对*台“放款前未完整明示全部收费项目、强制捆绑保险”两项违规行为作出整改说明。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