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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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普惠违规收取砍头息及强制搭售费用
本人于2016年办理*安普惠稳盈-安e+借款,合同本金120000元,放款时直接扣除一次性初收费3600元,实际到手仅116400元,存在砍头息违规。该笔借款分36期偿还,*台在未充分告知、未单独取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强制每期捆绑收取保险费912元+其他服务费1308元,前34期均全额收取,累计违规附加费用高达75480元。 叠加前置收费、每期保险及服务费后,该笔借款综合借款成本标注27.69%/年,实际年化利率超出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属于霸王条款、强制搭售保险与服务费、变相高息放贷。本人已累计还款204086.70元,高额附加费用造成沉重还款负担,剩余两期被迫进入代偿流程,产生征信代偿污点。 本人多次与*安普惠协商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附加费用、撤销违规征信代偿记录、出具完整合规借款合同,均被*台推诿拒绝。现恳请监管部门介入核查,责令*安普惠全额退还75480元违规保险及服务费,同步撤销对应征信代偿记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安普惠强制搭售保险及乱收费
*安普惠强制搭售保险、收取无服务高额服务费,拒不内部协商退费 投诉内容: 本人2019、2020、2022年在该*台3笔借款已全部结清。 1. 办贷款必须买*安履约保险,无免保险纯信用通道,属于强制捆绑消费,违反银保监规定; 2. 每月收取高额咨询费、担保费,全程没提供任何咨询、贷后服务,收费无依据; 3. 三笔强制收取的保费+咨询+担保杂费合计78119.07元。 联系客服协商退费,对方拒不安排内部专员对接,只让无限等待法院调解,还歪曲捆绑销售定义、拿利率判例转移话题,刻意拖延维权。 诉求: 3日内安排专员致电139****3900,全额退还违规收费78119.07元,原路返还银行卡。 证据:账单流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安普惠旗下产品涉嫌砍头息收费
我4月19日在时光分期申请借款4000元,由*安普惠旗下的星享借快易好借放款4000元,然后由圳圣数码科技扣费1120元,存在砍头息行为,我多次在*台投诉时光分期未帮我处理,今天贷款机构打电话催收我才了解*台为*安普惠,我反馈客服40******58,*台反馈说费用是我勾选了才扣费的,我在贷款过程中并不了解费员费1120现要求*台退返费员费,并解释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安普惠e贷频繁骚扰电话投诉
各种威胁,天天各种打骚扰电话。希望工信部能给予监管,给我们一个良好的生活。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骚扰
处理中
*安普惠虚假宣传高息放贷乱收费
*安普惠说,我在*安银行买的保险,我是VIP说我可以贷款,然后说无担保,无抵押,下款快分别给我下了一笔30万1笔19万,后面才知道放款方并不是他们,而且利息息非常高收*安普惠说,我在*安银行买的保险,我是VIP说我可以贷款,然后说无担保,无抵押,下款快分别给我下了一笔30万1笔19万,后面才知道放款方并不是他们,而且利息非常高,收取取了多笔的*安普惠说,我在*安银行买的保险,我是VIP说我可以贷款,然后说无担保,无抵押,下款快分别给我下了一笔30万1笔19万,后面才知道放款方并不是他们,而且利息非常高,收取了多笔的担保费,多次反馈都没有人管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高利贷
处理中
*安普惠强制捆绑收费要求退款
我张美霞在2017年7月13号,有*安普惠工作人员到我店里说可以在*安普惠*台可以申请贷款,用我的手机在*台申请50000块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捆绑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多收的保险费,服务费,还有期初服务费,共计:21840元,账单都已还清,我要求多收的这些钱退回,现在是协商困难,望领导帮忙加急申诉我个*益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安普惠高息放贷涉嫌霸王条款
张方超在2015年12月16用了他四万一个月还3600多还他以前不知道现在知道了他这比高利贷还黑要求退不必要费用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安普惠涉嫌高利贷及霸王条款
张方超2017年5月22号用他五万块钱到账48000千元还了他9万零30多他这高利贷要现在要求他必须连不符合逻辑钱退给我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安普惠违规受托支付及强制搭售保险
(一)未落实受托支付规定,贷款三查严重失职 76 万元、60.6 万元两笔贷款金额均超过 50 万元,依法必须执行受托支付。但两家信托公司仅要求本人签署《借款发放账户确认书》,只填写了收款账户与户名,未要求提交任何商务合同、交易凭证、经营用途证明,未对交易对手身份、交易背景真实性做任何审核,属于典型的 “形式受托支付”,完全未履行贷款用途管控的法定义务。 渤海银行 24 万元贷款采用自主支付,但贷后从未开展资金流向核查,未要求提供资金使用凭证,未排查资金回流、挪用风险,贷后管理完全缺位。 三家机构均违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强制规定。 (二)强制捆绑搭售增信产品,剥夺自主选择权 三笔贷款均采用 “贷款 + 保证保险 + 融资担保” 的绑定模式,不购买*安产险的保证保险、不接受指定担保,就无法通过贷款审批。本人没有任何自主选择空间,也没有其他增信机构可选,属于强制搭售金融产品。 两笔信托贷款将同一笔债务的增信拆分为 “80% 保证保险 + 20% 融资担保”,由*安体系内两家关联机构分别收费,实质是通过拆分产品规避监管、重复收费。 (三)综合融资成本隐瞒不报,侵害知情权 三份借款合同只标注了名义年利率(9.2%、9.2%、11.59%),未将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纳入综合融资成本统一披露,贷前本人完全不知道实际资金成本,属于隐瞒真实成本的误导行为。 合同约定保险费、担保费的扣款顺序优先于贷款本金利息,违反公允的债务清偿顺序,变相加重还款负担。 经测算,76 万元贷款综合年化成本约 23.9%,60.6 万元贷款综合年化成本约 23.76%,远高于合同名义利率,严重违反 “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的监管要求。 (四)保证保险费率畸高,变相抬高贷款利率 60.6 万元贷款对应的保证保险月费率达 1.34%,折算年化约 12.86%,显著高于市场同类信保产品的合理水*,不符合监管 “合理定价、降低融资成本” 的要求,本质是通过保险产品变相加息。 (五)征信授权过度,违反最小必要原则 同一笔贷款中,银行 / 信托、保险、担保三家机构分别要求签署独立的征信授权书,重复授权查询、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超出业务必要范围,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小必要原则。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安普惠拆分收费规避监管,强制搭售担保服务
(一)拆分收费规避监管,服务费无真实服务支撑 被投诉人同时与本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和《融资服务合同》,分别收取担保费和服务费。但所谓 “融资服务” 没有任何独立的服务内容、成果交付和服务记录,实质是将一笔担保费拆成两笔收,规避融资担保费率的监管限制。 (二)强制捆绑担保服务,违反公*交易原则 被投诉人与贷款机构、保险公司深度绑定,不接受其担保就无法获得贷款,本人没有自主选择担保机构的权利,属于强制搭售融资担保产品。 (三)拆分增信嵌套收费,人为抬高融资成本 针对同一笔贷款,被投诉人承担 20% 担保责任,*安产险承担 80% 保险责任,把同一个信用风险拆成两个产品分别收费,人为拉长融资链条,所有成本全部转嫁给借款人,大幅抬高融资成本。 (四)超范围经营,变相从事贷款中介 被投诉人收取的 “融资服务费” 没有对应真实服务,属于以咨询服务名义变相做贷款中介业务,超出融资担保公司的合规经营范围。 二、法律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 三、投诉请求 依法对被投诉人的违规经营行为立案核查,依规作出处理。 责令被投诉人整改违规收费,取消无真实服务的服务费项目。 责令被投诉人退还本人已支付的、无真实服务支撑的融资服务费及超额担保费。 在法定期限内,将核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