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投诉支付宝违规致资金损失
网友保保_Tw9cooYD
实名投诉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重大 违规行为,并因其失职导致本人资金损失 7.8275 万元,要求央行 依法处置并协调赔偿: 一、支付宝违法违规事实(依据央行认定证据) 1.违反《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 →未通过至少三个合法安全外部渠道(如工商、税务、银 行)对诈*单位账户进行多重交叉验证,开户时仅使用单一 渠道信息。 2.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未按规定为该诈*特约商户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违 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作为结算账户。 >上述事实已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或支付结算司)于 2025年 12 月18 日出具书面认定文件。 二、违规行为直接导致诈*损失 1.诈*资金于2025 年 9 月 22 日-9 月 30 通过支付宝转入涉案商户账户, 金额 7.8275 万元; 2.若支付宝履行三重验证义务,该诈*账户根本无法开通; 若设置对公结算账户,资金无法流入个人账户完成*。 三、法律依据与诉求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法》第46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 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24条,本人要求: 1.对支付宝实施顶格行政处罚: →处以500万元罚款(《反*法》第32条) →暂停新增商户接入权限6个月(《收单办法》第49条) 2.责令支付宝全额赔偿本人损失: →本金 7.8275 万元+资金占用利息(按LPR的2倍自被*日 计算至实际赔付日) 3.央行启动行政调解程序:协调支付宝在7日内完成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