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催收无法协商且存在骚扰
现在很困难。经济很困难。无法还款。不能协商。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支付宝无故冻结账户资金并限制提现
本人于2026年1月14号在支付宝上通过本人工资卡充值人民币1万元,充值后支付宝被限制提现冻结14天,本人通过支付宝的渠道然后进行申诉,提交资料以及银行卡交易明细。提交后申诉失败,然后多次给支付宝客服进行电话沟通协商,要求退回本人充值银行卡,本人注销支付宝,支付宝客服以系统判断存在风险不予通过,试问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非有权机关是否有权利无理由对客户账户余额进行冻结?支付宝所谓风控体系,冻结程序师父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如果本人资金存在问题,为什么银行卡还能正常使用,而支付宝却不能使用?
投诉问题
无法提现、功能限制、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支付宝无故限制账号且申诉处理不力
1月6日中午11:52朋友找我借钱,1月16日早上10:37分朋友还钱给我,刚收到钱我的支付宝就被限制了支出提现功能,第一次我申请解除限制的时候只能上传三张交易凭证,支付宝不给通过,向客服申请资料补充资料也不给,而且这个钱是朋友还钱给我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都有凭什么限制我的支付宝叉没有违规,我的支付宝账号是189****8761,交易凭证,聊天记录我都提交了还是没有申请通过,1月18日下午16:44支付宝安全中心给我发申诉通过了,我点进去查看详情,还是在限制中,处理问题的态度是这样的吗,就是这样玩弄消费者的吗
投诉问题
无法提现、功能限制、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支付宝申诉通道关闭且不通过处理
在支付宝开通了商家收款服务,虽然客户对产品不满意进行投诉反馈,但是也积极退款处理。最后申诉一直不给通过,什么截图都上传了,最后直接把申诉通道都关闭了。
投诉问题
功能限制、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支付宝私自扣费且信息泄露
我于2026年1月19日在支付宝发现一笔不明扣款 本人并不长时间使用支付宝 私自扣款 我要求退款并对我赔偿 侵犯了我的隐私 对我造成很大的影响 被扣款的项目我并不知情 我要求对商家处罚 不然下一个被*的不知道是谁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私自扣费、信息泄露
处理中
支付宝音箱推销诱导扣费
我是一位卖早点的,有一天摊上来个推销支付宝音箱的,像我推荐,我问他有没有隐藏收费他说没有,我就安了一个,刚安完来短信说完不成任务要扣费,我问安装的师傅这是什么意思,他说不用管,用的不好随时可以撤掉,我就没理会,结果过了一个月扣了我四十多块钱,您说他这不是*人吗?我说退机器,我不用了,他说你得邮回公司我说邮费谁出,还让我出,回来他说我给你申请补贴,结果我退机器时他又说邮费不管,还得扣款四十多,您说他这不就是*人吗我要求退回我的罚款,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私自扣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支付宝合作商家充值未启用且退款不及时
我购买的游戏充值商家和支付宝一致踢足球没有解决方案 无法退回 充值完显示未启用
投诉问题
功能限制、退款不及时、合作商户不诚信
处理中
支付宝限制使用功能要求恢复账号
我在银行卡充值了30000元到支付宝,被支付宝限制了使用功能,我现在要求支付宝原路返回或者让我提现回原来的银行卡,不然影响我正常使用个人的资金
投诉问题
无法提现、功能限制
处理中
80岁老人刷视频误支付 请求支付宝退款
本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152****1057是80岁的老人在使用,用此号码为老人注册了支付宝,支付宝是老人的名字。老人在刷视频时,不慎在1月6日的1小时内支出两笔费用,分别是196.61元和196.98元,合计393.59元。发现后向支付宝投诉,投诉对象拒绝退费。因没有享受该费用的任何服务,请求退费。老人年龄大,请与本人联系:孙中海152****1057.谢谢!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
已完结
支付宝冻结入境游资金并过度索权
关于支付宝非法冻结入境游资金及过度索权的投诉信 投诉对象: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一、 投诉事实描述 本人系[ 四川省中国旅行社金牛分社 ]合法业务经办人。2026年1月17日,我司接待的四名马来西亚籍入境游客通过支付宝支付旅游尾款。该笔交易背景真实,手续完备。 资金被冻结后,本人已按要求提交: 身份与授权: 本人手持护照照片、加盖旅行社公章的经营范围说明书及业务授权书。 交易闭环证据: 双方聊天记录、正规旅游服务合同、外宾酒店入住确认单。 然而,支付宝在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仍拒绝解冻,并强行要求非交易参与人的法人代表“手持营业执照与办公室合影”。 二、 法律逻辑与违法违规说明 违反《民法典》关于公章效力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及商事*惯,公章是企业法人意志的法定体现。本人持公章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法律效力。支付宝拒不承认法定公章的合法性,属于对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藐视。 违反《公司法》法人独立人格原则: 此交易为公司业务,非法人代表个人行为。支付宝强行将公司业务核实与法人代表个人生物信息(人脸拍照)挂钩,严重混淆了公司人格与自然人人格,涉嫌滥用市场地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最小必要原则: 在已有合同、资金流、公章授权足誉及外事形象。 三、 投诉诉求 立即解冻: 恢复该笔合法入境游经营资金的正常结算; 书面道歉: 支付宝须针对其无视法律、过度索取隐私及“”风控行为向我司做出正式道歉; 损失赔偿: 支付宝应承担因无理冻结导致的我司商誉损失及潜在的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合规审查: 要求监管部门责令支付宝停止“只认法身、不认法定公章”的违规审查逻辑,回归《民法典》框架。
投诉问题
无法提现、功能限制、霸王条款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