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致过敏且拒诊
网友保保_MrdBfuSo
我于2025年10月1日在郑州壹加壹医疗美容医院消费了皮秒祛斑服务项目。然而,在接受首次服务后,因商家操作不当,导致我面部出现大面积过敏、红肿、疼痛等严重不良反应。 事发后,我立即与商家沟通。经协商,双方于[协商日期]达成一致:待我面部恢复后,继续由该商家完成剩余项目。此承诺我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 但是,当我面部恢复,按约定时间联系商家要求继续服务时,商家却单方面推翻承诺,无理将我拒诊,导致约定的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法律与事实依据 商家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1. 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商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直接导致我面部受损,未能保障我的人身安全。根据《消法》第十一条,我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2. 单方违约,拒绝履行约定义务:商家在做出“过段时间再做完”的明确承诺后,又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构成了《消法》第十六条所指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的违反,也构成合同违约。 3. 侵犯消费者公*交易权:商家的拒诊行为导致我付费购买的服务无法完成,损害了我获得应有服务的权利,违反了《消法》第十条关于公*交易的相关规定。 请*台协助我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