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消费金融违规高息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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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微众银行微业贷申请贷款,资金方为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用途为手机数码类。该贷款协议约定年利率24.00%(基于2025年2月1年期LPR加20.9%确定),远超*规定的金融借贷利率合规标准,属于违规高利率。 本人已提前全额结清贷款,但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微众银行微业贷合作资金方)至今仍有3500元款项未退还。本人多次联系微众银行及中原消费金融客服沟通处理,对方始终拖延、拒不解决问题。 现要求:1. 微众银行及中原消费金融立即整改违规利率条款,按*法定利率标准重新核算贷款本息,并退还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2. 退还未返还的3500元款项;3. 就拖延处理问题给出合理解释。望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督促相关方履行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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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河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借款用户,我在此郑重提出诉求:恳请贵司严格遵照我国现行最新的消费金融公司利率监管标准,对本人名下的借款业务重新进行全面、合规的利息核算,并将超出法定利率上限所多收取的利息部分,以现金形式原路退还至我的还款账户,坚决拒绝任何以京东卡、优惠券等非现金礼品替代退款的方案。*年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消费金融行业的规范治理,明确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必须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利率上限,且需将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统一纳入综合年化利率进行核算与披露,确保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得到充分保障。而本人在对名下借款的还款明细进行详细核算后发现,贵司此前收取的综合年化利率已远超上述法定上限,其中多收取的利息金额经严谨计算已明确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最新的金融监管*要求,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相关规定相悖,损害了本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前我与贵司客服沟通相关事宜时,曾被告知可能以京东卡等非现金形式进行补偿,但我明确表示拒绝,原因如下:首先,退还多收利息是贵司因违规操作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现金退款是最直接、最合规的补偿方式,符合公*原则与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其次,非现金礼品往往存在使用限制、有效期等附加条件,无法实现“足额退还多收款项”的核心诉求,本质上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变相损害;最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补偿方式,贵司以非现金形式强制替代现金退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在此,我再次重申,恳请贵司高度重视此次诉求,在收到相关反馈后,尽快安排专业人员按照最新监管标准对本人的借款利息进行重新核算,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详细的核算报告,并将多收的利息以现金转账方式原路退还,同时向本人提供完整的退款凭证与核算明细。若贵司未能及时响应或拒绝合理诉求,我将保留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望贵司秉持合规经营、公*诚信的原则,妥善处理此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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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是因为我觉得你们没有很很好的方案能处理这个事情,而且我很忙,我没有时间接电话,所以我觉得我就不接了。啊,所以我不知道你们这个1000块的京东卡给我申请了。所以而且我也不会答应这个方案的,没有必要跟我说这个东西,我现在没有工作,一直在家,并且我这个检查报告上个月就发到黑猫了,你们应该看得到我的情况是属实的。1.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金融机构对失业、重病等还款能力恶化的特殊困难客群,必须提供利率减免、超额利息退还等救济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版):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还款安排机制,对因失业、重大疾病导致还款困难的,需主动提供帮扶,不得收取不合理高额利息。
3. 部门《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年):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年群体金融权益保障力度,对年老患病、农村老年群体的合理诉求优先响应,优化金融服务与救济机制。
4.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可申请医疗补助金,金融机构应充分考虑失业人员的经济困境,不得加重其债务负担。
5.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利率相关规定:持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超出LPR4倍(2025年约13.42%)的部分,借款人可依法主张返还,超额收取的利息无法律依据。
6. 地方重大疾病相关*:先天性心脏病属明确列明的重大疾病范畴,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依法享受金融机构的困难帮扶*。相应的法规我也发了,请你们看一下,不要再说没有这种法规,或者说你们不知道,还是让我再说一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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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贷款业务,经IRR核算(含利息及各类隐性费用),综合年化利率超出24%的监管上限,累计多收取本人利息3500元。
本人就该超额收费问题向该公司提出退还诉求后,对方明确拒绝退还,且以“让本人去起诉”的方式推诿责任,未履行持牌金融机构的合规协商义务,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本人已留存完整证据(贷款合同、还款流水、利率核算明细、与业务员沟通记录等),现提出以下诉求:
1. 责令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立即退还多收取的3500元利息
2. 按合规利率标准重新核算本人剩余贷款本息
3. 要求该公司就违规收费及不当处理方式作出书面说明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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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电话需要听到的是不同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一直敷衍我混淆概念,还有500块京东卡这种不合理的方案,这种方案没用的,我根本用不了,不如退钱。我在2025年3月办理9万元贷款(年化24%),现已提前结清所有款项。这笔结清的钱,是我爷爷在江阴乡下找亲戚邻里借来的,如今老人家正因这笔借款和高额利息急病住院,治疗费用还没凑齐。更雪上加霜的是,我自身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常年需要服药控制病情,每月的药费本就压得我喘不过气,再加上失业后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根据2025年监管部门对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窗口指导要求,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关于困难客群救济的相关规定,贵司应当对我这类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利率减免*。按民间借贷LPR4倍(2025年约13.42%)核算,我10期贷款仅需支付约7720元利息,实际却支付了11220.13元,多收的3500元属于超额利息。这笔钱对别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我而言,是接下来几个月的救命药钱,是爷爷的部分住院费,更是支撑我和家人活下去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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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不接电话,客户多次未接电话是什意思呢?我接到电话了但是还是无效沟通呀,我希望的是赶快把3500退给我,我现在病了也需要钱也没工作,不要一直捣浆糊。关于我通过微粒贷匹配资金方中银消费的贷款协商事宜,我正式、强硬告知你们,别再用“24%合规”这套话术偷换概念、敷衍了事,全程依据*最新法规,不接受任何推诿: 第一,我明确告知你们,“24%利率合规”的老说法早已不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新修订条款及银保监会*年监管要求,金融机构贷款年化利率已明确要求降至20%以内,24%只是过往的司法保护上限,并非当前合规收费的依据,更不是你们违规超收的“挡箭牌”。经核算,你们的贷款综合年化已远超24%,更是严重违反20%以内的最新监管标准,超出部分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我作为借款人有权要求全额退还,这3500元是你们多收的违法利息,不是“可退可不退”,而是必须退的法定义务! 第二,我已按合同约定提前结清全部欠款,无任何逾期、无任何违约行为。中银消费作为持牌金融机构,理应严格遵守*最新监管*,规范利率收取、严禁乱收费,提前结清后本就应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多收的部分依法依规必须退还,你们拒不退还的行为,既违反合同公*原则,也涉嫌违规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你反复絮叨“24%合规”,纯属避重就轻、故意混淆法规!我争议的从来不是24%以内的合法部分,而是超出24%、且违反20%最新监管上限的违规部分。你们拿过时的说法当借口拒绝退钱,本质就是无视*新规、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别再拿话术敷衍我! 最后给你们明确*期限:请在明天内安排有决策权的专员对接,全额退还我3500元多收利息,同时提供书面退款凭证及退款时间表。若明天内未给出明确答复、仍派无权限专员敷衍,我将立即整理借款合同、利率核算凭证、全部沟通记录等全套材料,向银保监会实名投诉,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全部权利,届时你们不仅要全额退还款项,还要承担相应的合规责任、法律后果及不良影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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