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泄露信息并造谣欠款致名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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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广州卫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给我的第三方联系人发送我欠和君法律这家公司的钱,说我恶意欠款不还,要告我,但是我根本不认识这家和君法律这家公司,而且跟这家公司也没有任何经济纠纷,这不是妥妥的造谣污蔑诋毁我的人格吗?而且我的这些个人信息以及我的第三方联系人的号码,这家广州卫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又是在哪里得到的?这已经是违反了《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我的个人名誉产生了非常严重的侵害,后来我们老板知道这件事后,就不让我在那里干活了,怕这些人上门闹事,影响人家生意,但事实是,我跟这家和君法律这家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也没有欠他们钱,我的诉求是这家发送短信的广州卫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必须跟我道歉以及赔偿我的个人精神损失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