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非法催收及屏蔽合同侵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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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洋钱罐*台借款9000元,出资方为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限12个月,每期还款904元,总还款10848元,产生息费1848元;2025年6月10日再次通过该*台借款8600元,出资方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限12个月,每期还款863元,总还款10356元,产生息费1756元。此外,本人在该*台另有一笔已结清借款,*台却故意屏蔽该笔借款合同,导致本人无法核实借款利率及收费明细。根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台应完整保留借款合同及还款记录,其屏蔽合同的行为涉嫌隐瞒违规收费事实,严重侵犯本人作为借款人的知情权。 自上述借款出现逾期后,本人及第三方联系人持续遭受非法催收行为,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如下:一是遭遇电话轰炸式的高频恶意骚扰,严重干扰正常生活;二是催收方发送“上门催收并曝光债务”“涉嫌诈*追究刑责”等恐吓短信,通话中使用辱骂性语言,该行为已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侮辱、恐吓违法行为;三是催收方未经本人同意,非法获取手机通讯录信息,频繁骚扰本人亲友、同事等第三方联系人,并向其透露本人欠款金额、逾期情况等隐私信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一条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四是上述非法催收行为已导致本人产生精神焦虑等问题,第三方联系人的工作与生活也受到严重影响,符合“情节恶劣”的违法认定标准。 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现向相关方提出以下明确诉求: 1. 立即停止全部违规催收行为,禁止以电话轰炸、短信威胁、骚扰第三方、泄露个人隐私等任何非法方式进行催收,永久屏蔽第三方联系人,杜绝其遭受任何相关骚扰; 2. 退还本人被违规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3. 全额减免本人所有逾期相关不合理费用,并自相关诉求受理之日起停催6个月; 4. 向本人提供所有借款(含未结清、已结清及被屏蔽合同的借款)的完整合同、详细还款明细及各项收费依据; 5. 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对洋钱罐*台、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处以行政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关责任主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已留存上述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若相关诉求未得到合理解决,将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