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现金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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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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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0360808
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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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洋钱罐APP上线于2015年11月,运营实体为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线之初,便获得了上市公司昆仑万维董事长周亚辉的天使投资。2017 年 10 月 28 日,洋钱罐全量业务上线银行资金存管。
洋钱罐暴力催收及高息问题投诉
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信用飞属于网络高利贷,一天打200-300个电话曝我通讯录;身边的亲戚朋友都接到各种骚扰电话;要求立即停止暴力催收;退出之前的会员费/担保费;减免所有利息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信息泄露、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洋钱罐暴力催收及信息泄露投诉
多次发威胁短信,且我有意愿还款拒不接受,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洋钱罐借款年化利率超24%及合同疑云
本人在洋钱罐借款,还款后发现年化率超*标准年化率24%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伪造合同
处理中
洋钱罐贷款多收利息及担保费未开票
本人2025年10月21日通过洋钱罐*台贷款一笔资方为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99000元(合同号:C31***************80),于2025年10月21日发放贷款至本人中国银行卡尾号为3737的卡号下。该笔贷款,分六期、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贷款合同上显示的年化利率是6.5%,截止至4月21日,本人已结清贷款,并取得清税证明,从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4月21日止,本人总还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08647.48元。,所有扣款都有支付凭证。该笔贷款本人从末有还款逾期的行为,对于除本金99000元以外的费用9647.48元,本人对这笔费用存在很大的疑问,因为和年化利率6.5%完全不相符,我问客户是不是利息,官方客服说是利息及担保费,我要求*台提供利息及担保费发票,一直打电话给资方及洋钱罐官方,他们一直在推脱,不给发票,也拒绝提供贷款期间的还款明细记录。恳求消保能监督*台把多收的利息及费用退回给本人,赚钱不易,我还需要养家,对于我来说这是笔很大开费用。感谢了!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处理中
洋钱罐借款年化利率超36%违规
本人于2025年6月18日通过洋钱罐借款5000元,分6期,每期还款922.96元,年化利率36%,远超法定24%上限。详见还款截图。要求洋钱罐立即退还超出24%部分利息。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处理中
洋钱罐借款收取高额担保费且拒提供合同
在洋钱罐借款,每笔借款里面有大额的担保费和服务费,已经收取相应的利息,为什么还要收取其他费用?而且在借款开始就一直没看到合同,更不知道里面有除利息以外的费用,要求退还!已经反馈几次了,贷后人员找各种理由推脱。由于*台有猫腻不让截图,所以无法上传, 还有一个严重问题,找客服要自己贷款额合同,找各种理由推脱,说什么我不是本人,不给合同,这就很搞笑了,人脸也认证了,还不是本人?说明你们猫腻藏的很深!
投诉问题
伪造合同、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洋钱罐借款年利率超36%涉嫌违规
本人于2025 年4月5日在洋钱罐网贷*台借款84400元分12期还款,每期还款8478.94元。现在已经全部结清,发现利息 担保费 服务费高达17347.28 元,年利率达到36% ,严重超出法定红线。联系*台多次都敷衍了事。本人要求洋钱罐网贷*台按照法定标准收取利息,退回多收取的担保费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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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问题
处理中
洋钱罐贷款年利率超司法保护上限
本人2024年3月16日在洋钱罐里借到19000元,12期共还款22904.88元,同年3月17日借10000元,还款12054.84.年利率已是20%了,超过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法规年利率不能超过12%,所以贷款19000应退回利息1520元,贷款10000应退回利息800元。应退回利息共计2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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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问题
处理中
洋钱罐借款年化利率超36%且拒提供合同
在洋钱罐借款用了几年了,每笔借款利息会员费担保费总利率年化36,要借款合同不给,app不能截图,退还多收部分并且提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起诉用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伪造合同、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洋钱罐联合银行高利放贷及违法催收
投诉对象: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洋钱罐)、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三方联合违规放贷、违法催收事宜实名投诉,要求三方承担不可分割连带责任,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落实全部诉求。 三方构成联合放贷、共同经营的法定责任主体。北京瓴岳(洋钱罐)作为助贷*台,全权负责客户获客、贷款签约、隐性收费及第三方催收委托;威海蓝海银行、南京银行作为持牌商业银行,负责资金放款、授信审批,是风控合规第一责任人。三方搭建“助贷撮合+银行出资”业务闭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流程深度绑定。依据监管穿透原则,持牌银行严禁外包风控、定价、催收核心责任,不得以分工、合作推诿,需对全流程违规承担连带责任。 案涉两笔借款均存在高利违规,还款金额均不合法,且威海蓝海银行借款已结清。2024年12月25日,威海蓝海银行放款9000元,分12期偿还,每期还款904元,总还款10848元,该笔借款已结清;2025年6月10日,南京银行放款8600元,分12期偿还,每期还款863元,总还款10356元。两笔贷款叠加服务费、担保费后,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法定LPR四倍(14.6%)及24%司法上限,违反《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规定,累计违规收费5000元,即便蓝海银行借款已结清,违规收取的超额息费仍需退还。 三方未醒目披露真实综合利率,拒不提供合同、流水及发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本人全程通讯畅通、无恶意拖欠,三方放任第三方实施高频骚扰、言语威胁、骚扰亲友等软暴力催收,非法读取传输通讯录,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23条,构成共同侵权。 本人诉求:立即停止侵权,永久删除第三方信息并出具隐私保护承诺;账户6个月全面停催,严禁违规催收、报送征信;3日内提供完整借款合同、流水、明细及合规利率证明;一次性退还违规收费5000元,全额减免不合理罚息杂费。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信息泄露、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