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现金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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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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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0360808
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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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洋钱罐APP上线于2015年11月,运营实体为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线之初,便获得了上市公司昆仑万维董事长周亚辉的天使投资。2017 年 10 月 28 日,洋钱罐全量业务上线银行资金存管。
洋钱罐借款担保费超标且态度恶劣
我在2025年4日28日在洋钱罐*台借款5600元,分12期。562.放款方是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05到帐。8点12分就被黑龙江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扣款756.47元,每期还款562.58,年利率超百分一百,以*台协商态度极其恶劣,说合法合规,*规定的融资担保服务费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四,你家*台的规定**法律之上,真牛。现请消费保*台出面,要求退回756.47月不合理担保费,并返还超24的多扣金额,维权路很难,我会一直走下去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高利贷
处理中
洋钱罐高利贷及虚假宣传致多扣担保金
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洋钱罐*台行为恶劣,自2026年1月12日发现有隐形费用,多次投诉不给予处理,于2026年1月12日发现竟然有高额担保金存在的问题并且故意删除隐藏已完成履约的合同及账单,当天对洋钱罐做出投诉,希望退还担保金并提供所有合同,2026年1月13日又故意隐藏在履约的合同并拒绝退还担保金,之后多次沟通,洋钱罐*台客服曾表明担保金只是形式并不会实际扣费,可我每笔定额都会扣费,并且一直声称综合年化利率符合*法律法规不超过综合年化利率24%,于2026年2月4日经背调及计算得出:洋钱罐*台有多笔放款且没有实质放款资质并且年化利率超过24%,达到36%,超过LPR4倍以上利率,其他放款方(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均综合年化利率达到35.64%-36%,超出*监管红线,于2026年2月5日又一次与洋钱罐专员联系,洋钱罐专员明确表明综合年化利率不会超过24%,在我提出计算得知年化利率达到35.64%-36%,洋钱罐*台专员又声称只要年化利率不超过36%就不属于违法,洋钱罐*台构成虚假宣传,如果洋钱罐*台不退还超出*规定的费用并做出赔偿,我将上诉处理!并且在合大监管部门投诉你们高利贷违法行为!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高利贷
处理中
洋钱罐违规收取多项高额费用
该*台收我高额担保费服务费。我想提前结清,还收我高额的提前结清费。还收我什么债务管理费。在我本金越越还越少的情况下,还高额收我服务费、担保费。我叫他们出示合同也不出具我之前的借款记录,还款记录一个看不到。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洋钱罐隐匿合同、高息收费、暴力催收
1. 洋钱罐*台运营主体(北京瓴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运营公司,以工商登记及*台公示为准) 2. 出资方: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出资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2024年12月25日,本人通过洋钱罐*台申请借款,出资方为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款本金9000元,借款期限12期,每期还款904元,总还款10848元,产生息费合计1848元。 2. 2025年6月10日,本人再次通过洋钱罐*台申请借款,出资方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款本金8600元,借款期限12期,每期还款863元,总还款10356元,产生息费合计1756元。 3. 本人在洋钱罐*台另有一笔已结清借款,但*台故意屏蔽、隐匿该笔借款合同及完整还款、收费明细,导致本人无法核验真实利率、收费构成及合规性,严重侵害借款人知情权。 贵方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助贷/放贷主体,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业务全流程合规性、催收行为合法性、个人信息保护承担法定主体责任,不得以“*台合作”“第三方催收”等为由推诿、免责。 (一)故意屏蔽、隐匿借款合同,违反合同留存与信息披露义务,严重侵害知情权 (二)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未依法明示与开票,涉嫌变相高息与价格欺诈 (三)委托第三方实施非法催收,构成软暴力、恐吓、侮辱与骚扰,严重违法 三、本人正式提出的合法诉求: 1. 立即全面停止所有非法/违规催收行为:立即停止电话轰炸、短信威胁、辱骂、恐吓、骚扰本人及任何第三方联系人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人及第三方实施滋扰、威胁、曝光、诽谤,彻底终止软暴力催收。 2. 永久屏蔽、删除本人所有第三方紧急联系人及通讯录关联人员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联系、骚扰、告知上述人员本人债务信息、个人信息,彻底杜绝“爆通讯录”行为,并书面承诺永久不再使用、泄露上述信息。 3. 实施停催6个月:自本诉求受理之日起,对本人实施为期6个月的停催安排,停催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人发起催收,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催收机构联系本人。 4. 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不合理费用:立即向本人全额退还被违规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提供退款路径、到账时限及书面退款确认文件。 5. 全额减免所有逾期相关不合理费用。 6. 完整提供全部借款合同与明细。
投诉问题
伪造合同、高利贷、暴力催收
处理中
洋钱罐暴力催收且未履行协商还款协议
本人在2025年4月4号在洋钱罐借了一笔8000元的贷款由小薪意放款昨天是还款日,我几天前就和他们联系了说暂时没有能力还款和他们也达成协议了就是一年之内还清所有债务。结果今天一大早他们家催收就发短信来威胁我说让我一天都过不安稳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暴力催收
处理中
洋钱罐暴力催收及信息泄露投诉
洋钱罐金融*台催收人员电话频繁骚扰催收,威胁催收,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泄露本人信息,使本人受到催收骚扰,短信骚扰,要求立即停止骚扰威胁催收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高利贷、暴力催收
处理中
洋钱罐委托第三方恐吓催收并泄露隐私
该机构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电话号码158****0460,进行恐吓,泄露个人隐私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高利贷、暴力催收
处理中
洋钱罐暴力催收要求停止催收
我2025年7月4日通过洋钱罐有一笔7000的借款,期间一直及时还款,但最*因为资金紧缺,生活保障已经出现问题。我需要*台,或者资方湖北金融给予停催。此欠款将尽快还上。
投诉问题
暴力催收
处理中
洋钱罐未经同意自动开通会员扣款
2026年1月30日,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动扣款129元,本人联系到扣款方(宝付-及末科技)才得知是洋钱罐的会员扣费。本人未主动签开通会员的协议及输入支付密码。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洋钱罐委托第三方暴力催收及信息泄露
首先个人不是恶意逾期,本人多*台和信用卡欠款,目前全力赚钱,有还款计划,也和资方进行过沟通,洋钱罐委托涉黑性质第三方,恶意催收,散布个人欠款信息,且不联系本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步咨询律师,要求起诉第三方,侵犯个人隐私,威胁恐吓身边亲朋好友,涉嫌寻衅滋事。 我不是恶意逾期。不是恶意不还钱,催收恶意威胁,疯狂骚扰和群发身边人信息,群发信息,非预留电话也能收到信息,采用非法手段,关联施加压力,关联恐吓他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人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借款人有权撤回其对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5具体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5条规定,即使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意了债权方处理其个人信息,包括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催收,借款人现在可以要求撤回授权,他们不能拒绝1。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如债权方)应当向个人告知授权方的名字、处理目的以及方式等,并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这意味着债权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时,要将第三方的信息清楚地告知借款人,并且取得借款人的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这表明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台可能会要求读取借款人的通讯录,并把借款人的信息委托给催收公司,以便进行催缴。规定出台以后,借款人可以要求*台撤回授权信息,如果对方拒绝就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并要求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五条:在展开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名称;第十六条: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第十七条: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第二十六条: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名义展开催收。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请立即停止在休息时间(中午12:00-14:00、晚上20:00-次日8:00)之间的催收骚扰,删除电话并停止对本人以外的人的骚扰,书面对本人致歉,并需要*台配合我去举报第三方催收公司。承诺今后每日催收电话不得超过三个以上,第一,屏蔽本人紧急联系人,以及通讯录。第二,合法催收。第三,本人只接官方电话催收和协商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暴力催收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