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钱罐-现金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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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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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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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洋钱罐APP上线于2015年11月,运营实体为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线之初,便获得了上市公司昆仑万维董事长周亚辉的天使投资。2017 年 10 月 28 日,洋钱罐全量业务上线银行资金存管。
洋钱罐强制捆绑担保服务并隐瞒综合年化成本
尊敬的消费保*台: 本人徐玉君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通过洋钱罐 APP 内 “东成贷” 产品,向无锡锡商银行借款 8200 元,分 12 期等额本息还款。借款时*台强制默认勾选《委托保证合同》(担保方: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无任何可跳过或取消担保服务的选项,属于典型强制捆绑消费。 *台仅展示 12.20%/ 年的名义利率,未将每期 94.38 元的担保费计入综合年化成本并显著披露,侵犯我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目前我已还 6 期,支付担保费 566.28 元,剩余 6 期未还担保费 566.26 元,合计 1132.54 元。 *台以 “已签署合同”“24%-36% 为自然债务区” 为由拒绝处理,但该担保条款为强制格式条款,并非我真实自愿选择,且担保服务无实质风险兜底作用,本质是变相抬高借款成本。根据《民法典》第 497 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9 条,该条款应属无效,*台不能以此规避责任。 我的诉求: 退还已支付的担保费 566.28 元; 减免剩余未支付的担保费 566.26 元; 责令*台整改,停止强制捆绑担保服务,显著披露综合年化成本。 恳请*台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洋钱罐借款年化利率超40%涉嫌高利贷
本人于2024年9月13日在该*台借款7200元,分12期还款,11期每期723.31元,最后一期829.99元,总还款8786.40元,实际年化利率约40%,远超*法定利率上限(LPR4倍,约14%)。 已还11期,剩余待还829.99元含超额高息。现要求: 1. 退还已支付的超额利息; 2. 减免剩余还款中的超额利息部分; 3. 规范利率披露,停止违规催收。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高利贷
处理中
洋钱罐借款*台高利贷及暴力催收
本人实名举报洋钱罐借款*台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利率违规:以担保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实际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法律保护上限,违反民间借贷相关规定; 催收违规:存在高频骚扰、威胁恐吓、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等违规催收行为。 现请求监管部门介入核查,责令*台。 退还违规收取的超额利息; 按合法利率重新计算剩余欠款。 本人已保留借款合同、还款流水、费用截图、催收记录等全部证据,配合调查。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高利贷、暴力催收
处理中
洋钱罐单方作废退款承诺涉嫌虚假宣传
昨天还说可以退抵用卷和现金卷,今天说什么方案作废,一分不给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高利贷
处理中
洋钱罐借款多收费及合同疑云
2023年5月2日在洋钱罐*台借款,被收取不合理费用,银行收到费用与我还款费用不一致,要求退还多收费用。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伪造合同
处理中
洋钱罐高利贷收费及推诿不处理
收取高利息,高利贷放款担保费,服务费。收取高利息,高利贷放款担保费,服务费,拒绝处理推给第3方。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高利贷
处理中
洋钱罐借款收取高额担保费涉嫌高利贷
本人在洋钱罐有借款,*台以收取担保费的名义收取高息费,要求退费。年化率打达36百分之了,*台说他们送在*规定范围内,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洋钱罐*台多收还款费用涉嫌违约
本人于2025年1月26号在洋钱罐*台借款60000元,分12期每期还款6027.64放款方是珠海华润银行,根据我跟华润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约定,每期还5108.98元实际每月在洋钱罐*台还款6027.64,被收取了不合理的费用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洋钱罐拒提供借款及担保合同和发票
无论是已结清的借款协议还是正在还的借款协议,*台都不给提供借款合同,每个借款协议都有担保协议和咨询费用协议,均不提供发票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高利贷
处理中
洋钱罐等三机构高利贷及暴力催收
投诉对象:北京瓴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洋钱罐)、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两笔互联网贷款借款人,现就洋钱罐、威海蓝海银行、南京银行在助贷业务中存在的息费违法、利率超标、隐匿合同、暴力催收、滥用信息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提起联合投诉。三方行为严重侵犯本人知情权、公*交易权、隐私权及人格权,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三方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并限期履行诉求。 本人两笔借款事实清晰:2024年12月25日借款9000元,资金方为蓝海银行,12期每期还款904元,总还款10848元,息费1848元,已结清;2025年6月10日借款8600元,资金方为南京银行,12期每期还款863元,总还款10356元,息费1756元,已结清。经IRR核算,两笔贷款综合年化利率均远超24%法定上限,属于变相高利放贷。三方未显著公示真实利率与全部成本,未提供合法收费凭证,构成隐性收费,违反金融监管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洋钱罐恶意屏蔽合同、隐匿还款流水,拒绝提供明细与依据,公然违反合同数据可随时查询的法定义务。 本人逾期期间通讯正常、从未失联,三方仍违规委托第三方实施高频轰炸、短信威胁、骚扰第三人、泄露债务隐私等软暴力催收,严重侵害本人及家人正常生活,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突破合规底线。 洋钱罐作为助贷主体,直接实施违规收费、隐匿合同、违法催收;蓝海银行、南京银行作为持牌资金方,未履行贷前审核与贷后管理责任,三方构成共同金融服务关系,依法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不得以合作、外包为由逃避责任。 现正式提出限期7个工作日的不可撤销诉求:立即停止全部违规催收,规范催收行为;永久删除本人紧急联系人与通讯录信息,严禁泄露隐私;对本人执行6个月全面停催;提供全部借款合同、还款流水、收费明细及合法利率文件;一次性退还违规费用5000元。若三方拒不履行,本人将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高利贷、暴力催收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