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昌旭律所服务不达标拒退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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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月29日通过淘宝“peridona服务旗舰店”咨询维权退费事宜,后添加个人微信向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支付500元律师函费用;1月30日20:00,又向该律所支付2000元起诉费,合计缴费2500元。 缴费后发现该律所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办案人员沟通表达不清晰,未对我提供的维权相关信息进行梳理整合,且未及时与涉事对方公司沟通协商,便仓促要求我走起诉流程。因律所上述问题,我于1月31日14:12正式向该律所提出全额退费申请,至今未得到合理答复,现要求该律所退起诉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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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与承诺严重不符(核心违约) ◦ 口头承诺“律师出庭代理、胜诉率高”,但合同仅约定“基础咨询、文书整理”,且未实际开展任何诉讼工作(未立案、未提交材料、未有效送达律师函)。 ◦ 500元律师函费:仅通过微信发送给普通员工和离职教练,未送达给公司法人或有效主体,服务未完成,应全额退还。 2. 严重违规操作 ◦ 隐私泄露:在群内直接发送你的身份证照片,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师法》,属于重大执业违规。 ◦ 流程混乱:拉离职教练进群、随意踢人、用普通员工录音代替法人沟通,未履行勤勉义务。 3. 你的法律依据(《民法典》933条) ◦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我可随时解除合同,仅需支付律所已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几乎为0),2000元代理费+500元律师函费必须全额退还。 ◦ 律所未开展任何实质性诉讼服务,无任何合理扣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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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与证据问题 1. 被告主体混淆 ◦ 我委托的核心是向永倍达公司(北京永倍达体育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追讨退款,但目前沟通对象集中在颜翠翠(个人),而非公司法人或授权负责人。 ◦ 律师虽调取了法人电话,但沟通时仍以“个人”为主要突破口,未明确指向公司主体,可能导致责任认定偏差。 2. 证据链不完整 ◦ 现有证据:颜翠翠微信(证明其为永倍达员工)、与永倍达经理的协商记录。 ◦ 缺失关键证据:付款凭证(转给谁、是否对公)、合同/协议(是否有不退费条款)、课程未消费证明,这些是诉讼核心依据,目前未体现。 二、沟通与流程问题 1. 律师沟通存在瑕疵 ◦ 情绪与表述问题:律师多次强调“说话大声是怕对方听不见”,但通话中语气强硬、带有施压感,反而激化对方抵触(对方直接挂断电话),不符合“理性协商”的委托预期。 ◦ 信息传递不到位:将颜翠翠拉入案件群后,未通过群内正式告知(如书面通知),仅口头沟通,无法证明对方“已知晓诉讼风险”,后续可能被对方以“未收到通知”抗辩。 2. 流程推进不规范 ◦ 律师承诺“7点半未回复走法律程序”,但未形成书面催告函(含退款期限、法律后果),仅靠口头/群内消息,法律效力弱。 ◦ 未向你明确:诉讼需准备的材料、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周期、胜诉后执行风险(如公司无财产),核心信息不透明。 三、委托关系隐患 1. 律所资质验证存疑 ◦ 律师虽提供不是本人的律师证、律所许可证,但未展示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凭证,也未明确代理权限(如是否全权代理诉讼、协商权限),存在“非正规代理”风险。 ◦ 律师全程用个人微信/企业微信沟通,未走律所正规流程(如书面委托、律所盖章文件),不符合律师执业规范。 2. 目标与执行偏差 ◦ 你的核心诉求是“先告知对方、协商不成再诉讼”,但律师直接跳过“充分协商”,快速推进“走法律程序”,未尊重你的优先级安排。 ◦ 对“部分退款”的拒绝过于绝对,未评估“部分退款+减免费用”的折中方案可行性,可能导致诉讼成本高于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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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律师函必须有承办律师的亲笔签名,这是《律师执业规范》和行业惯例的明确要求。这份函件只有律所公章,没有具体经办律师的签名,导致函件的法律效力和专业性存疑,后续诉讼中对方可能以此抗辩函件无效。 2. 落款信息不完整 没有标注承办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及联系方式,也没有律所的详细联系地址,不符合律师函的规范格式,会让对方质疑函件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1. 表述带有过度威胁性 函件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表述,是法院在执行阶段才会采取的措施,在律师函阶段直接作出此类“预判性威胁”,属于使用恐吓性语言,违反了律师执业规范,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可能被对方反告名誉侵权。 2. 责任划分逻辑不严谨 函件中直接认定“贵方逾期迟迟未履行已构成违约”,但未充分区分原经营者、现经营者与教练个人的责任边界。在店铺更换经营者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现经营主体承担原教练的个人收款责任,法律依据不足,后续诉讼中可能面临事实认定的争议。 3. 证据与事实的表述不够严谨 函件仅依据委托人单方陈述(如“软磨硬泡”“担心消极教学”),未附任何佐证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且未明确“口头约定”的具体内容,这会削弱函件的说服力,也不符合律师函“基于事实与证据”的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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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没有法律效益,所收500元费用要求对方一并退回,并且接手此案件人员无提供任何资质进行办案属于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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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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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10048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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