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信托借款违约金过高且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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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我在度小满*台上借款110000元,出资方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年利率14.04%,提前还款还需一次性收取还款违约金4%,两者合计18.04%。 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1.借款时客服未提醒告知、也无弹窗,且合同几乎满屏加粗,刻意弱化一次性还款收取违约金核心条款,该条款应不成为合同内容(无效)。2.违约金过高显失公*,4%违约金过高,属于霸王条款。且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已将短期借款违约金调整为1%,但仍强制收取4%违约金,且客服明确拒绝按新*执行。3.涉嫌消费欺诈,以不显著方式隐藏高额违约金条款,误导消费者签订合同,侵害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