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友伴虚假招商、拒不退款,涉嫌欺诈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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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虚假宣传、未履行合同义务、设置霸王条款拒不退款 二、 投诉详情 本人于2025年12月20日去友伴,招商总监陈海丽接待,她通过虚假宣传(拿其他公司公司客户数据),让我心动不已。。于是2025年12月30日我与友伴签订《经销代理协议》,并按约定支付6800元保证金,协议约定甲方(广州友伴)需为本人开通京东秒送、美团、饿了么3个*台店铺,提供终身运营等服务,且承诺无二次收费。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并未按约定履行核心义务,无力提供3个*台的运营服务,连最简单的图片上传直到今天都未完成,大部分图片模糊不清,客人无法浏览。几天才盼来一个网上订单,友伴运营设计的营销方案导致订单都是亏损的。问题发生后,给友伴相关负责人打电话要么不接,要么消极怠工,毫无进展。店铺运营、拿货价格最低等承诺都是虚假宣传,恶意欺诈。友伴公司的行为毫无诚信和商业道德底线,已构成根本违约。后双方协商解约,甲方提供的《解除协议》恶意篡改解约原因,将解约原因推到我身上,并设置高额违约金及不合理保密条款,还以 “不签协议就不退费”“曝光本人姓名并起诉” 相要挟。 另协议中约定 “保证金仅通过奖励或进货满 10 万返还,无其他返还形式”,该条款加重本人责任、排除本人退款权利,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效霸王条款。 本人已于2026年01月27-28日向甲方发送两份书面法律告知函,甲方确认收到后,给出包含霸王条款的《解除协议》后,再无任何回应,拒不沟通退款及解约事宜,侵害本人合法消费权益,现投诉维权,提出以下诉求。 三、 投诉诉求 1、责令广州友伴电子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撤销不合理的霸王《解除协议》,与本人协商签订公*解约协议;2、责令甲方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 6800 元保证金;3、责令甲方停止以任何方式要挟本人,规范经营行为。4、希望有关部门查处该公司欺诈招商行为,追究公司违约、欺诈责任。 根据公开信息(黑猫*台,12315*台等),这家公司存在类似的投诉记录,其他加盟商也反映其 “虚假宣传”、“没有实际运营方案”、“诱导加盟”。这表明我的遭遇并非个例,该公司可能存在惯常的欺诈性招商行为,望上级部门引起重视,严查到底。急切盼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