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银行未经同意泄露信息骚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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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本人授权同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我本人可正常联系,你们未经同意骚扰亲友、短信轰炸,已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催收自律公约》,涉嫌侵犯隐私与寻衅滋事。我已全程录音/截图取证,将向12378、12321、公安机关投诉举报。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你们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人泄露我的债务信息,已严重侵犯我的隐私权。我要求你们立即停止,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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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四川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邢政道联系电话:18316618221 投诉事由:违规催收、泄露个人隐私、骚扰无关第三方 事实与经过: 本人与四川新网银行存在信贷业务往来,本人手机畅通、可正常联系,从未失联。贵行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在未联系我本人核实、未取得我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向我的亲戚、朋友等无关第三方拨打骚扰电话、发送催收短信,公开泄露我的姓名、欠款金额、逾期情况、借款信息等核心隐私,导致我的名誉受损、亲友被骚扰、正常生活严重受扰。 1. 《个人信息保护法》:未经同意禁止向无关第三方泄露、传输个人敏感信息。 2.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68条:不得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透露欠款信息。 3.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能联系债务人本人时,严禁骚扰无关第三人。 投诉诉求: 1. 立即停止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隐私、骚扰亲友的违规行为。 2. 对违规催收行为彻查,向本人书面道歉。 3. 规范催收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4. 限期3个工作日内联系本人处理并反馈结果。 本人已留存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录音等全部证据,如不妥善处理,将持续向监管部门投诉、报警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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