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银行违规扣款及销售组装机
去年在手机店分期一个手机 后面我拿去找别人拆机看 里面零件那些全部都是组装的后面我问给我办理分期那个店的老他给我拉黑了 现在今年2026年6.19号给我扣款一千多块钱 现在我要求把我钱给我退回来 打电话给他们工作人员她们说不给我退款 所以我接受不了卖给我的是组装机所以我才不认的
投诉问题
资金流失、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四川新网银行暴力催收及隐私泄露
由于个人原因,我暂时无法偿还贷款。在此期间,'四川新网银行'对我进行频繁电话及短信骚扰,严重扰乱了我的正常生活。该公司还通过威胁我周围的人、泄露我的个人信息、对我进行侮辱和恐吓等方式施压,这不仅损害了我的名誉权,更严重侵犯了我的隐私权。现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上述不当行为,并就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正式道歉。
投诉问题
隐私泄露、信息泄露
处理中
新网银行融易分期高利贷及霸王条款投诉
融易分期是四川新网银行公司的发贷方,也是各种培训机构的合作*台,我当时是比较信任培训的老师办的10000元贷款,这个贷款是9+15的形式,前9个月,每月付75,后面15个月每月付765.6,加在一起是12159块,约合年利率是35.8%,超出*利息范围24.8,霸王条款提前还款还需要赔付3%违约金,每月都需要交62元担保费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新网银行借款利息超24%年化要求退费
我在2025年4月25号在洋钱罐*台借了一笔42300的借款,放款方是四川新网银行。然后因为发现那个利息高于那个实际年化率24%,所以希望退回高出的息费及担保费。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处理中
四川新网银行贷款年化利率超36%违规
本人于小象优品借款12000元,资方为四川新网银行,分12期,实际还款金额14460元,费率高达36%,远超*规定,要求*台退还超过24%部分利息,遭到*台拒绝,四川新网银行收取高额利息,现要求退还超过24部分利息。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
处理中
新网银行年化利率超*规定被投诉
我在2025年10月12日在支付宝*台借款服务,后续出现支付宝未经过本人授权私自授权第三*台新网银行电话95394,新网银行银行年后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标准24%,希望有关部门彻查整顿新网银行,给消费者一个满意交代
投诉问题
合同纠纷、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极融与新网银行违规收取高额服务费
2025年7月23日通过极融*台向四川新网银行借款23700元,分12期偿还,放款至工行尾号5548储蓄卡。
极融拆分息费,前两期单独收取贷后服务费每期2725.5元,合计5451元,全程无对应配套服务;利息叠加全部服务费合并核算后综合年化利率超出24%监管上限,存在高利放贷问题。
借款页面未醒目公示该笔高额服务费,刻意隐瞒真实融资成本,设置不合理收费霸王条款。本人已结清前10期本息以及两笔服务费,附带放款流水、各期账单截图作为凭证,申请全额退还极融违规收取费用,重新核算借款利率抵扣剩余待还金额。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新网银行违规收取高额提前还款违约金
本人借款信息:2025-10-05放款本金180000元,分8期按月还款,2026-06-19办理全额提前结清。
贵司主张合同约定剩余本金5%提前还款违约金,但该条款不能对抗民间借贷及金融消费利率法定保护规则,现正式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央行关于贷款综合成本测算监管规定:贷款项下所有利息、剩余占用利息、提前还款违约金、手续费等全部收费,应当合并计入综合融资成本统一测算年化利率,不得以合同拆分收费名目规避法定利率上限。
2. 本笔借款全部融资成本明细:分期正常利息26770.42元、提前结清当期剩余利息1402.08元、剩余本金5%提前还款违约金7514.13元,三项合计实际支付总成本35686.63元。
3. 按每期逐月递减的剩余本金、分段年化24%法定保护上限逐期精确核算,本笔借款全程合法最高应付资金成本仅28131.57元。贵司通过拆分利息、违约金双重收费,合计超额违规收取本人7555.06元。
4. 贵司同时收取剩余本金当期利息+5%高额提前还款违约金,属于对同一笔未还本金重复计收资金成本,该格式条款单方面加重借款人责任、不合理免除*台义务,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该违约金相关约定应属无效。
5. 本人主动提前结清借款,缩短资金占用周期,并未给贵司造成资金损失,设置5%高额违约金明显违背公*原则与金融监管导向。
现正式提出诉求:
① 立即退款本人汽车绿本
② 全额退还超出法定24%上限的违规收费共7555.06元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新网银行国美易卡高息放贷及强制搭售担保费
新网银行通过国美易卡*台办理两笔现金分期,*台存在严重违规高息放贷、强制搭售担保费、隐瞒综合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一、两笔贷款明细与违规事实 1. 第一笔:2024年6月借款12000元,分12期,每期还款1204.11元 ◦ 总还款14449.32元,总费用2449.32元,真实综合年化利率约35.76%,已触碰36%高利贷司法红线 ◦ *台强制搭售每期166.89元担保费,未在借款时明确告知该费用属于综合成本,变相抬高实际利率,违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成本透明化的要求 2. 第二笔:2024年4月借款8000元,分9期,每期还款1027.23元 ◦ 总还款9245.07元,总费用1245.07元,真实综合年化利率约35.94%,严重超出24%司法保护上限,属于违规高息放贷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LPR的4倍(当前年化约14.8%),超过24%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超过36%的部分绝对无效,已支付的可要求全额退还。 同时,*台强制搭售担保费、隐瞒综合成本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知情权、公*交易权的规定。 三、明确诉求 1. 对两笔贷款,按年化24%重新核算全部本息,退还已支付的所有超额利息、担保费等不合理费用 2. 就强制搭售担保费、隐瞒贷款成本、违规高息的行为,向本人书面道歉 3.为两笔贷款出具合规的结清证明,消除因违规收费产生的征信不良影响
投诉问题
利息问题、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新网银行合作无资质担保公司强制搭售收费
2024年11月17日我通过易得花*台办理四川新网银行10000元贷款,合同号20****************41,现已全部结清。放款时*台强制捆绑共赢非融资性担保(深圳)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每期加收服务费,首期一次性收取担保费1530元,两笔借款合计收取该公司各类费用8064.36元。
共赢非融资性担保(深圳)有限公司无融资担保经营资质,无权为银行信贷收取担保费;*台未提前完整公示全部收费,无纯信用免担保借款选项,不交担保相关费用无法放款,属于强制搭售霸王条款。本金加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综合年化超过24%法定上限,属于变相高息。
我多次联系易得花协商退还违规收取的担保费与服务费,对方仅口头宣称合规,无法出示担保资质、可自主取消担保页面录屏、利率测算材料,拒不退费。
四川新网银行未尽合作机构管控义务,违规合作无资质担保公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1、督促合作担保公司全额退还本笔借款对应的违规担保费、服务费;2、提供完整原版借款合同与配套担保协议;3、核查该行违规合作无资质担保机构行为并作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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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