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爱-广州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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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遇爱科技有限公司在我消费期间,他们工作人员对我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服务效果,利用消费者紧张、害怕的心理进行诱导性消费,涉嫌欺诈行为。他们的工作人员故意隐瞒合同风险,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该婚介公司的行为,我要求全额退还我被他们坑的6000元。 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该公司涉嫌诱导消费与心理压迫。1.长时间封闭式话术诱导:我被单独带至小房间,由两人轮番长时间聊天(超3小时),期间未提供餐饮,利用饥饿、疲劳等心理状态降低判断力,诱导消费。此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自主选择权)和第十六条(诚信经营原则)。2.虚构“限名额”“结婚返还”等噱头:以“限名额升级服务”“一年内结婚返还50%”为诱饵,实际可能虚构承诺或设置无法实现的返还条件。 二、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与信息不实。1.夸大服务效果:宣称“精准匹配优质对象”,但未核实相亲对象信息真实性(如收入、婚史等),可能涉及虚构资源。2.隐瞒合同风险:签约前未逐项说明合同条款,仅在扫码付费后提供合同,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 三、该公司提供霸王合同与退款欺诈。1.不公*格式条款:合同中可能包含“中途解约不退费”“违约金过高”等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此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无效。公司以“法务休息”拖延退款,属于恶意逃避责任。2.虚构退款条件:承诺“结婚返还50%”但未明确返还计算方式(如是否扣除服务费、违约金),构成欺诈。 四、该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与资金风险。1.无资质或超范围经营:婚介机构若未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婚姻介绍服务”,或未取得《婚姻介绍服务许可证》,属于违法经营。2.诱导分期付款风险:主动推荐使用花呗分期支付,可能涉及与非法网贷*台合作。 第五,该公司涉嫌合同诈*与资金侵占。1.虚构服务内容:合同约定仅介绍2人,但实际未提供服务或服务无效(如介绍对象信息虚假),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合同,可能构成合同诈*罪。2.卷款跑路:公司失联、删除联系方式,且未按退款协议履行义务,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取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