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大巴兜售商品违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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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全程两位导游在大巴车上私自售卖商品。 一、法律定性:明确违法 导游在大巴车上私自向游客兜售商品,属于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 。 -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导游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 核心红线:以个人名义、未经旅行社授权、占用行程时间推销牟利,均属“兜售”。 二、处罚后果(导游+旅行社) - 导游: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吊销导游证 。- 委派旅行社:警告,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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