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主体不一致且拒退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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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交易主体不一致且拒退课费 2026年2月22日至24日,本人通过企业微信渠道报名线上课程,与四川刃学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2760元。24日支付19770. 经核查发现主体严重不一致: 1. 合同主体为四川刃学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实际收款主体为海口市铠莎商贸有限公司; 3. 企业微信认证主体为海口京品兔商贸有限公司; 4. 企业微信联系人所属公司为学建教育咨询公司。 上述多家公司交叉收款及运营,主体不一致。 同时,四川刃学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注明“不含涉及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但实际开展线上培训课程。 截至目前课程尚未开课,未提供任何服务。 本人已依法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对方以要求更换沟通*台(下载钉钉)为由拖延处理,拒绝在原沟通*台直接退款。 诉求: 1. 解除合同; 2. 全额退还2760元;和钻石版19770元, 3. 核查其主体混用及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本人已保留合同、支付凭证、企业微信认证信息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