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不一致且无资质开展培训
网友保保_iJs6KA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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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26日晩,通过企业微信报名线上课程,与四川刃学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2760元。经核查发现主体严重不一致:1、合同主体为四川刃学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实际收款主体为海口市铠莎商贸有限公司;3、企业微信认证主体为海囗修溪商贸有限公司;4、企业微信联系人所属公司为学建教育咨询公司。上述多家公司交叉收款及运营,主体不一致。同时,四川刃学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注明“不含涉及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但实际开展线上培训课程。截止目前课程尚未开课,未提供任何服务。本人已依法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对方以下载“钉钉*台”让售后处理为由拖延处理,拒绝退款。诉求:1、解除合同;2、全额退还2760元;3、核查其主体混用及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本人已保留合同、支付凭证、企业微信认证信息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