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无理由拒退订金侵害消费者权益
网友保保_ezPivUzq
已完结
本人于2026年3月,向被投诉方支付200元订金,用于预订其发布的iPhone 15 Pro 256G国行二手手机(标价4750元)。后因个人突发事由,我在交易未完成、未提货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商家提出退还订金的申请,商家以“退款会造成其亏损”为由,明确拒绝退还该笔订金。 现本人补充新的事实证据:截至目前,该商家已将我预订的这台完全一致的iPhone 15 Pro手机,以原定标价4750元重新公开发布并售出,不存在任何库存积压、折价亏损的情况,其此前拒绝退还订金的核心理由已完全不成立。商家在无任何实际经济损失的前提下,仍拒不退还我支付的200元订金,属于无故占用消费者资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