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东华融资担保违规收取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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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01月08日通过天津明东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担借款业务,借据单号:LR64***************76,借款本金9100元,该笔借款由蓝海银行贷款发放专用户放款,还款状态显示已还清。 在该笔借款还款期间(2024年02月08日至2025年01月08日),本人每月通过银行账户(6228****6570)向天津明东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昊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累计支付款项10894.95元,扣除借款本金9100元后,实际支付息费1794.95元,经核算实际年化利率达19.72%。 根据*相关金融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当前一年期LPR为3.45%,法定保护年化利率上限为13.8%,按此计算该笔9100元借款一年期合法利息仅为1255.80元。被投诉方收取的息费远超法定保护标准,超出部分539.15元属于违规高额费用,无任何合法依据。 现本人正式向被投诉方提出投诉,要求: 1. 天津明东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昊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立即对违规收取高额息费事宜作出合理解释; 2. 自本投诉函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本人超出法定保护利率的息费共计539.15元,退款至本人收款账户(开户行:[农业银行];账号:6228****6570;户名:[曹婷]); 3. 提供该笔借款全部收费明细、计算依据及相关合同条款说明。 若被投诉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满足本人合理诉求,本人将依法向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进一步投诉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被投诉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