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普惠违规办理房抵贷并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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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 *安普惠 请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认定*安普惠业务员违规操作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并免除名下因资金被挪用而产生的债务,全额返还所有违规收取的服务费、保险费及担保费。 本人王明红系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2021年,*安普惠业务员利用我们对金融知识的匮乏及身体残疾的弱势地位,诱导我们违规办理贷款。现将违规事实陈述如下: 一、 虚构经营用途,违规办理“房抵贷”,*取银行信贷资金 业务员明知我们夫妻二人无任何经营实体(无营业执照),也无大额装修需求,却诱导我妻子作为借款人,通过虚构“经营周转”用途,违规办理了28.9万元的房产抵押贷款。 此行为严重违反了《贷款通则》及银行关于房抵贷资金用途“专款专用”的强制性规定,涉嫌*取银行信贷资金。 我们已掌握2021年5月3日的贷款结清证明(显示放款28.9万元)及银行流水/支付宝转账记录 银行流水清晰显示,该笔28.9万元贷款资金到账后,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而是被迅速转出,业务员指定账户/用于偿还其他贷款, 既然贷款资金被业务员挪用或用于“以贷养贷”,且未实际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笔贷款的还款责任应由实际用款人(业务员或*安普惠)承担,借款人不应为此负责。 三、 违规收取高额“三费”,加重残疾人家庭负担 - 违规事实: 业务员在办理贷款时,未明确告知我们贷款包含高额的服务费、保险费及担保费(以下简称“三费”)。这些费用并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是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手段。 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服务费、担保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利息。*安普惠在贷款过程中存在“捆绑销售”、“未充分告知”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要求*安普惠全额返还名下贷款已收取的所有服务费、保险费及担保费。 四、 业务员诱导“以贷养贷”,导致债务雪球越滚越大 由于业务员违规操作导致原贷款无法偿还,为了保住房子不被拍卖,我不得不于2024年2月向正规银行再次贷款30万元,用于结清上述被挪用的28.9万元贷款。 业务员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我们陷入了“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家庭负债率极高,生活陷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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