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租赁未告知提前还款违约金
网友保保_vzoYsSmw
处理中
本人办理汽车贷款业务时时,与工作人员沟通的是*安银行贷款,工作人员全程未告知提前还款需收取违约金或者是预计利益损失费,也曾说过半年提前还款不收违约金,后期也未明确告知合同主体为*安租赁,仅引导本人在完成线上快速签约,未对违约金等重大格式条款进行加粗、弹窗、单独提示及解释,未履行《民法典》第496条规定的提示说明义务,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现本人申请提前结清,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预计利益损失费)。本人持有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办理全程未被告知上述信息。 诉求:1. 确认提前还款违约金(预计利益损失费)条款无效;2. 免除不合理违约金,按剩余本金办理提前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