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成贷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致综合利率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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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信息 姓名:莫广笋 身份证号:372423*********237 联系电话:187****0196 被投诉单位 放款机构: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台:东成贷 担保机构: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本人在东成贷申请贷款15000元,由无锡锡商银行放款、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在还款过程中,发现*台与银行未清晰、完整披露息费构成,违规捆绑收取高额担保费,综合资金成本远超法定上限,且已还款项无法区分利息与担保费,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事实与理由 费用严重不透明,已还款项无明细 本人按期还款,但APP及银行还款记录仅显示“本金+息费”总额,未拆分银行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等具体项目,已还金额中无法看出担保费收取情况,违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充分披露贷款成本的规定。 通过第三方通道暗扣担保费,变相抬高利率 合同约定高额担保费,但银行卡流水无直接付给担保公司的记录,仅在每月还款日前后出现多笔第三方支付公司(北京杉海科技、西安富海云图信息科技等)不明扣款,疑似拆分隐蔽收取担保费,属于变相收取高额利息。 综合年化利率远超司法保护上限 该笔贷款叠加银行利息与担保费后,综合资金成本显著高于一年期LPR的4倍,超出部分依法应认定无效。被投诉方以担保费为名规避利率监管,加重借款人负担。 拒绝或拖延提供费用明细 本人多次要求*台及银行出具每期本金、利息、担保费明细对账单,均未得到完整、书面的合法答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投诉请求 责令无锡锡商银行、东成贷*台立即出具本人该笔15000元贷款的完整还款明细,逐期列明:本金、银行利息、担保费、其他费用及对应收款方、资金流向。 对违规以担保费名义变相收取高息、未充分披露息费的行为依法查处。 认定超出法定保护上限的利息及担保费部分无效,退还本人已支付的超额费用,并按合法利率重新计算剩余应还款项。 书面反馈调查及处理结果。 此致 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受理中心 投诉人:莫广笋 日期: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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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利息,协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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